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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了!明港交警率先成功應用緝查布控系統偵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緝查布控系統建設應用期間,信陽市平橋區明港交警成功應用其破獲“2016.6.24”反偵察躲避和“2017.2.2”有影響力疑難“零現場”兩起亡人逃逸事故和多起一般逃逸事故,

查處了多起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查繳多輛黃標車。

圖為事故車視頻截圖

7月中旬,緝查布控系統升級為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揮平臺後,明港交警率先成功應用該系統偵破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並依法對違法當事人進行了嚴懲。

2017年7月17日15時30分許,一中年婦女駕駛電動車沿107國道由南向北行駛至明港鎮楊沖路段時,被一轎車後視鏡剮蹭摔倒,肇事車輛逃逸,後經醫院診斷該女子顱腦損傷Ⅰ級、雙肺挫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擦挫傷。

接到報警後,事故值班民警帶領人員火速趕往現場,及時救助傷患,仔細勘察現場,在現場未發現有效物證,調查走訪周邊群眾也未獲得有價值線索,在調閱現場周邊監控視頻隱約模糊能看到肇事車輛疑似一輛三廂轎車。

事發期間正值集成指揮平臺升級擴容,平臺裡沒有相關資料和資訊,為及儘早破案,民警及時聯繫溝通支隊和技術人員,次日深入支隊指揮中心調閱相關資料,通過時間和距離推算摸排嫌疑車輛,仔細甄別篩選比對了千余輛車的過車資訊,在甄別比對過程中發現豫SK***6小型轎車的過車時間吻合,而且事發前後右側後視鏡有差異,疑似有刮痕,經過進一步對該車進行仔細勘察和調查取證,

該車駕駛員章某對其肇事逃逸行為供認不諱。經過更深入地調查和取證,明港交警大隊認定章某構成“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於7月27日、28日對章某處以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處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章某不光受到了法律的嚴厲懲罰,同時還要因為自己的逃逸行為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和支付高額的民事賠償。

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揮平臺仍處理調試和試運行階段,明港交警在推廣試運行十日內就成功應用該平臺破獲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用事實證明瞭“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心存僥倖,必遭不幸”。更有力證明了資訊化建設是公安工作的必由之路,只有“科技強警”,才能更好地維護了法律尊嚴和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更有力地打擊和懲處交通違法犯罪行為。(明港交警大隊 李代余 田連合)

才能更好地維護了法律尊嚴和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更有力地打擊和懲處交通違法犯罪行為。(明港交警大隊 李代余 田連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