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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不發生”創建活動|交通違法典型案例大曝光

1、大荔大隊城區中隊隱患殲滅戰之【無證+醉駕】

近期,大荔大隊城區中隊在“三個不發生”創建中,全面打響“隱患殲滅戰”,嚴查“兩客一危”、重型貨車等四類車輛,嚴厲查處酒駕醉駕、“三超一疲勞”等四類重點交通違法,

加大現場查處、加強夜查力度,確保轄區路面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8月17日晚19時40分,城區中隊民警在開展夜查行動時,發現一輛號牌為陝A 號英路覽勝牌越野型小型汽車沿花城路由西向東行駛,民警王軍波等人打手勢示意該車靠邊停放接受檢查,

一靠近車窗,民警就聞見一股濃烈的酒氣撲面而來,便要求該駕駛員下車出示證件,並接受進一步檢查。該駕駛員拒絕下車,稱自己未攜帶駕駛證,說大家都是熟人,放他一次。民警再三要求,對方仍然不予配合。之後經過一番周折,才將人車一併帶回中隊處理。

通過公安網查詢,發現該駕駛員名叫湛某,駕駛證狀態為登出。經過呼吸式酒精測試,湛某屬於醉酒駕駛。隨後,民警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最終確定湛某違法行為屬於“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已對湛某行政拘留,醉駕案件等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

2、潼關大隊拘留三輪車違法載人

根據潼關大隊安排部署深入開展“三個不發生”活動和全面開展農用車違法載人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專項行動。

8月20日為全縣集中整治重點交通違法行為統一行動日,根據礦區中隊中隊勤務安排,礦區中隊民警在轄區太要鎮工業園路段設立檢查點開展查處行動。

20時40分許,由東向西行駛來一輛紅色無牌照正三輪摩托車,中隊民警示意車輛靠邊接受檢查,(因天氣在下雨,車輛後面貨箱被篷布遮蓋)中隊民警在詢問駕駛員過程中,發現篷布下面乘坐了5個人,中隊民警立即讓乘坐人員下車,對乘坐車輛的人員進行了批評和教育。並將車輛和駕駛員帶回中隊做進一步調查。經查詢核實,駕駛員李某涉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違法載人兩項交通違法行為。

中隊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給與該駕駛員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元,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違法載人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元的處罰。處罰結束後中隊民警將根據大隊規定,將駕駛帶至大隊宣傳基地進行40分鐘的學習教育。

開展嚴管嚴防查處行動,全面從源頭遏制農用車違法載人現象的發生。

3、臨渭大隊電動車闖紅燈,被判全責

8月6日15時許,在臨渭區勝利大街與三賢路十字,一輛電動自行車與小車相撞,而十字路口的兩處監控,完整的還原了這起事故的經過。

在視頻畫面當中能夠看到,一位年輕女士駕駛電動自行車沿勝利大街由西向東行駛至三賢路十字時,無視紅燈的提示,也沒有一絲顧慮,和一輛沒有一點點防備,沿著三賢路由南向北直行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年輕女士多部位受傷,兩車受損。

最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因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負本起事故全部責任。

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違法載人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元的處罰。處罰結束後中隊民警將根據大隊規定,將駕駛帶至大隊宣傳基地進行40分鐘的學習教育。

開展嚴管嚴防查處行動,全面從源頭遏制農用車違法載人現象的發生。

3、臨渭大隊電動車闖紅燈,被判全責

8月6日15時許,在臨渭區勝利大街與三賢路十字,一輛電動自行車與小車相撞,而十字路口的兩處監控,完整的還原了這起事故的經過。

在視頻畫面當中能夠看到,一位年輕女士駕駛電動自行車沿勝利大街由西向東行駛至三賢路十字時,無視紅燈的提示,也沒有一絲顧慮,和一輛沒有一點點防備,沿著三賢路由南向北直行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年輕女士多部位受傷,兩車受損。

最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因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負本起事故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