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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電動平衡車險遭美禁售,這兩家企業積極應訴最終被判不侵權

文/李俊慧

國內企業談美國“337調查”就色變的情況,或將逐步改寫。

日前,針對美國老牌滑板滑輪車公司Razor以涉嫌專利侵權,將包括阿裡巴巴、杭州騎客等共計30家公司訴至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請求“337”調查一案,ITC已相繼完成相關調查。

其中,包括阿裡巴巴、杭州騎客等在內的11家公司經ITC調查不構成專利侵權,進而免除了可能被“禁售”的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在30家被發起投訴的公司中,有12家公司聘請了律師積極參與了整個調查程式,其中,

有11家公司最終被確認不構成侵權。

這說明國內公司一旦在美國捲入“337”調查,最好的應對策略並非採取“鴕鳥戰術”視而不見,而是應該按照積極參與相關程式,並針對涉案專利進行積極的舉證,這樣才能為自己爭取到更好的處理結果。

Razor在美國發難國內“平衡車”企業,共計30家公司被起訴

2016年3月21日,Razor以涉嫌專利侵權為由,將包括阿裡巴巴、杭州騎客等在內的30家公司訴至ITC。

在被訴對象中,11家公司為註冊在中國的公司,19家為註冊在美國的公司。其中,包括杭州騎客、深圳辰多星、深圳九摩、深圳R.M.T、深圳喬興及Leray集團等6家國內平衡車企業均被訴至ITC。

在Razor的調查請求中,請請求ITC頒發普遍排除令。一旦被訴物件被判定構成專利侵權,尤其是被訴國內廠商構成侵權,

將意味著國內廠商生產的平衡車產品將無法在美國銷售。

阿裡巴巴、杭州騎客等積極應訴,最終被判不構成侵權

值得注意的是,在Razor發起的“337”調查中,絕大部分被訴對象都選擇了放棄市場或者不應訴,最終聘請律師積極應訴的公司只有12家。

在參與應訴的企業中,絕大多數是美國企業,被訴的中國企業中,只有阿裡巴巴和杭州騎客。

而從最終的處理結果來看,國內企業中積極應訴的阿裡巴巴和杭州騎客,最終都被判“不構成侵權”。在應訴的美國企業中,8家應訴的公司中有7家被判“不構成侵權”。

可以看到,積極應訴的公司大多數都取得了比較好的處理結果,這表明國內企業在美國捲入“337”調查,主動放棄市場或拒絕應訴並非上策。

國內企業贏得337調查關鍵:找到不構成侵權證據

在以Razor為投訴人的337調查中,涉案專利為是由美籍華人陳星申請的扭扭車專利。針對該專利,杭州騎客曾在美國專利局和ITC尋求宣告該專利無效,但最終均未獲成功。

在ITC啟動調查的同一時間,陳星曾向美國專利局遞交申請,尋求修改權利要求。而這給杭州騎客留下予以反擊的機會。

一方面,杭州騎客及時提出動議,建議法官暫停或終止調查,另一方面,在ITC調查過程中,圍繞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與杭州騎客產品的差異性,進行積極舉證。

最終,ITC認定杭州騎客生產的扭扭車(兩輪電動平衡車)不構成侵權。

顯然,從此番國內企業應對美國"337"調查的經歷來看,聚焦案件爭議核心,積極應訴,合理利用法律賦予的包括專利無效宣告等各種救濟手段,是國內企業贏得“337”調查的關鍵所在。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互聯網、智慧財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陳星曾向美國專利局遞交申請,尋求修改權利要求。而這給杭州騎客留下予以反擊的機會。

一方面,杭州騎客及時提出動議,建議法官暫停或終止調查,另一方面,在ITC調查過程中,圍繞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與杭州騎客產品的差異性,進行積極舉證。

最終,ITC認定杭州騎客生產的扭扭車(兩輪電動平衡車)不構成侵權。

顯然,從此番國內企業應對美國"337"調查的經歷來看,聚焦案件爭議核心,積極應訴,合理利用法律賦予的包括專利無效宣告等各種救濟手段,是國內企業贏得“337”調查的關鍵所在。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互聯網、智慧財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