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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真格了|資中9家廣場舞團隊責任人被行政警告,整治噪音污染,我們是認真的

為進一步給市民創造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2017年8月以來,資中縣公安局積極開展城區廣場舞雜訊擾民整治行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8月初,副縣長胡志勇對整治城區廣場舞雜訊問題進行工作部署,

指示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牽頭開展整治。

8月9日至11日,縣公安局對城區廣場舞團隊進行詳細摸排,逐一登記活動場所位置、參與人數規模、組織者基本情況等。

8月11日至18日,先後在政府廣場、筆架山公園、濱江公園、武廟廣場等19個廣場舞團隊和水南村鎮銀行外老年演唱團進行法律宣傳,

宣講防治生活噪音法律法規,督促廣場舞組織者降低音響音量。

8月14日,對水南片區、重龍片區廣場舞組織者召開雜訊污染整治工作會。向參會的23名廣場舞組織者宣讀環境雜訊污染整治告知內容,

向每名組織者一份告知書並簽名。

8月17日和20日晚,資中縣公安局聯合縣環保局監測站工作人員深入縣政府廣場、濱江公園、鼓樓壩、武廟廣場,民警對現場跳廣場舞的群眾再次進行了法律宣傳,縣環保局工作人員對現場廣場舞團隊播放的音量進行了分貝檢測。

依據檢測結果,資中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8條之規定,對水南鎮吳某元等5家、重龍鎮陳某潘等4家廣場舞負責人處以了行政警告處罰,開具了《當場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