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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三新增12條評判標準,10月1日起實施

據悉,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FA 1026)詳細規定了新的駕考評判標準,

主要針對科目二、科目三相關操作和評判做了修改和新增,該規定將於10月1日起實施。

小編特意數了一下,新增共有12條,修改了7條,下面一起來看看這些吧。

科目三中修改和新增的專案:

1.紅燈轉綠燈時起步超過10秒不合格。

綠燈亮起後的車輛起步,原本並無時間限制。但新標準明確規定,前方無其他車輛、行人等影響通行時,10秒內未完成起步的,判為不合格。

2.起步、轉向、變道、超車、靠邊停車不打轉向燈,判為不合格。

此前的標準要求在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靠邊停車方面必須打轉向燈,沒有打轉向燈的扣10分。但在新標準中,此項要求更嚴格,不打轉向燈的直接判為不合格。打了轉向燈,但時間未滿3秒就轉向的,同樣也判為不合格。

3.遇後車發出超車信號不按規定讓行的,判為不合格。

4.在通過斑馬線和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專案中,不按規定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判為不合格。

可以看到,新標準更加突出了安全文明意識的考核,

並且考試內容更加貼近實際道路交通環境,場地駕駛考試注重實用性,能夠更加培養考生良好的駕駛習慣。

所以,先別喊苦、喊難,把技術練好,減少“馬路殺手”的出現才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