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恒星光線可親吻地球,為何人類光源不可親吻外星?
光束,是指具有一定關係的光線的集合,也就是光波波陣面的法線的集合,
光束以每秒鐘30萬公里的速度傳播,十秒鐘走300萬公里,百秒鐘走3000萬公里,依此類推。假設手電筒電池可連續發光十小時,十小時光束走的路程為108億公里,是遠遠達不到無窮遠的。可能有人會問,電池沒電後,已經發出的那束光還似離弦之箭在往前奔,筆者認為:假如那束光還在往前奔,根據慣性定律,如果沒有任何阻力,
現在的問題是:手電筒的按鈕一按一按,發出的光束是不是像步槍射出的子彈一個一個往前奔,即光束一段一段往前奔?如果按鈕按1秒、停0.001秒,連續按3次,是不是有3段30萬公里長的光束依次在空中往前奔?還是光束在手電筒熄滅後就不存在了。
科學家認為:以後發達的科學手段一定能夠測得到那束光還在跑,連續按3次按鈕發出的光束,
上面講了手電筒發出的光束不能夠達到無窮遠,同理,包括太陽在內的更強大的光源發出的光也不可能到達無窮遠。原因是光源都具有時限性,不可能永久發光,並且在其發光的過程中,發出的光束也會被太空中各種各樣的物質所吞噬掉,不可能達到無窮遠。但有些遙遠的恒星,距離我們有幾萬光年甚至幾億光年或更遠,這些恒星發出的光為什麼走得這麼遠來到我們地球,
以上論述了光束在旅行一段時間後就會被吞噬掉,光線不能夠達到無窮遠的原理。這對於我們發射和接收資訊尋找地外文明有很大作用。眾所周知,無線電波與光波類似,傳播速度也是30萬公里每秒,用無線電發送的一些資訊,在傳播一段時間後也會被吞噬掉,而且是在太空中就會被各種各樣的小星星、“塵埃”及各種各樣的粒子所吞噬掉,不能夠到達遙遠的星球讓外星人接收到。所以我們過去用無線電向地外發射的資訊,現在早已經不存在了。
我們看不見那些遙遠的恒星傳來的光,到了夜晚,我們才看到這些光線,才看到遙遠的星球。以上論述了光束在旅行一段時間後就會被吞噬掉,光線不能夠達到無窮遠的原理。這對於我們發射和接收資訊尋找地外文明有很大作用。眾所周知,無線電波與光波類似,傳播速度也是30萬公里每秒,用無線電發送的一些資訊,在傳播一段時間後也會被吞噬掉,而且是在太空中就會被各種各樣的小星星、“塵埃”及各種各樣的粒子所吞噬掉,不能夠到達遙遠的星球讓外星人接收到。所以我們過去用無線電向地外發射的資訊,現在早已經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