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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律新規,以下三種情況,不認定為醉駕

自從新交規出臺,對於醉駕的處理就越發的嚴格,對於醉駕是採取抽血化驗的方法來判定嫌疑人是否醉駕,但是以下幾種情況則不能認定為是醉駕。

圖自網路

一 抽血化驗過程中無第三人在場證明或無錄音錄影

無第三人在場見證或者無監控進行錄音錄影進行血液化驗所做出的《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證明力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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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不是現場抓獲嫌疑人,不能充分證明嫌疑人酒駕

嫌疑人可據此提出離開現場後喝了酒的辯解,除非有其他可行的證據證明嫌疑人並沒有再次飲酒,否則很難認定為是酒駕。

三 用酒精類消毒液對抽血處皮膚進行消毒

用酒精類消毒液在需抽血處皮膚進行消毒,可能造成抽出的血液受到殘餘在皮膚表層的酒精影響,對於之後的血液化驗結果的真實性、證明力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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