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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結婚和買房撞在一起的時候,父母出資買房竟然還有這麼多說法!

買房是人生大事,結婚同樣也是人生大事,當這兩件事碰撞到一起會有什麼樣的化學反應呢?

民間有這樣一種說法:養個女兒勝似一座金山,養個兒子恰似一個債主。究其原因,還得從結婚買房說起。

當今社會,沒房沒車再沒錢,簡直連媳婦都娶不上。這一點兒家裡有兒子結過婚的父母格外清楚。

現在結個婚,光彩禮錢就得10多萬,我一哥們是邯鄲的,今年結婚光彩禮錢就18萬,這還算少的呢。據他說:“他們那現在一般都30多萬。人民幣都拿秤稱,

按斤算。”

大牛聽後著實嚇了一大跳啊!得虧大牛結婚早,當時彩禮前才6666,要是現在結婚,估計只能打光棍了。

他接著說:“你以為這就完了嗎?”

“還沒完嗎?還沒其他支出嗎?”大牛表示很吃驚!

“當然了,還得買房買車呢!”也不知道他哪從這股子傲勁兒。

看了以上片斷,你是否開始懷疑人生了呢?

不過,說到買房,大牛還真有些事要跟你交待。

為了讓兒子能夠順利結婚,父母一般都借了一屁股債(土豪除外),窮極一生力量,只為兒子能過的幸福。可是身為兒女,你又能懂得多少父母心呢?萬一哪天,你倆不幸福了,一離婚。

Oh,my gold!

簡直不敢想,還能再娶嗎?還有錢娶嗎?趁著大牛還明白,抓緊把父母出資買房的這5種情況分享出來吧,沒結婚的你也可以做個參考。

一、男方父母全資買房,登記在男方名下

這種情況,房產屬於登記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令行約定,離婚時女方無權主張分割房產。

二、男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記在男方名下

這種情況,部分權利屬女方所有。因為小倆口婚口要償還貸款,

在婚姻存續期內,所歸還的貸款以及房產的增值部分歸女方所有。

三、男方父母出資,登記在女方名下

這種情況,房產仍然屬於男方所有。一旦離婚,男方有權要求分割房產。假若,男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女方或雙方有其他約定的除外。

四、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登記雙方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房產將認定為雙方父母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的理解為房產就是男女雙方的。

五、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登記一方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即使只登記了一方的子女,也將被認定為是雙方父母對各自子女的贈與。如果沒有其他約定,房產由雙方按份共有。

看明白了嗎?這就是婚前購房父母出資的全部情況了。千萬不要為了結婚而簽賣身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