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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何人“理所當然”的為你付出,一定要自己學會成熟!

你內心執意要環境來順服與供應,並且視為理所當然 。看看我們的社會存在有多少理所當然的念頭想法,諸如:

“如果你愛我,你就會接送我上下班,無論多遠,只要我說一聲,你就應該來接我。

“如果你在乎我,只要我想見你,你就應該排除萬難,沒有二話,以我為重,不忍心看我失望與傷心。”

“如果你愛我,你就會滿足我的需要,不會拒絕我,或讓我敗興而歸”

“如果你在乎我,不論我有多麼不合理,你都應該包容我,體諒我,不會對我有任何厭煩與忽略。”

“如果你是愛我的,就不會不懂我要什麼,也不用我說,就該知道怎麼取悅我。”

這種自我中心的愛,是以愛之名,行控制之實,將對方去人性化,看成安撫與滿足的工具,絲毫不需要理解與體會對方的感受、狀態與意願。當你可以重視自己的感覺,即便是沒有人能懂你的感受或在乎你的感覺,你都有權利在乎與重視自己的感覺。所以你可以表達,也可以提出邀請,

更可以發聲。但不恰當的是因著你在乎自己的感覺,而要求與指責別人沒有在乎你的感覺,沒有懂你的感覺。因為他人不會是你,自然不會懂你的感覺。他人的主體是他自己,也不該將你視為他生命的主體,生命的焦點。

因此,當有人願意試著貼近你,

懂你的感覺,你便會知曉那是多麼讓人感動於感謝的經驗,但那不是天經地義與理所當然的。當你不再以天經地義與理所當然來看待生活中的大小事,你才會發現,每一天,每一刻自己其實都可以領略到真正的恩典,每一天每一刻都可能經驗到超乎期待的奇妙,每一天每一刻都有一份神秘的力量在守護與回應。

若是相反,你將生活中的大小事都以自己的感覺與觀點視為理所當然,那麼生活中,大小事你都會覺得不如你的意,不符合你的要求與期待,你便會因此感到失望、失落與挫折。並無時無刻有種強烈的憤怒,想要嚴厲的指責與懲罰他人。在生活當中,沒有理所當然這回事;如果你認為理所當然,那他人也會認為他的觀點或者做法也是理所當然的,

當所有人都認為自己所認定的是理所當然,而失去人與人之間的尊重與真正的溝通,人和人之間只能彼此遠離、害怕靠近。

因為一旦靠近,就會感受到關係中那種窒息式的壓制,與一種難以負荷的沉重壓力。人不可能是“物體”。如果想要擁有真實的關係,並與另一個他人建立真正的情感,那就需要學會體諒與瞭解,想要控制別人,並且要求別人按照自己的要求去做,這樣最終自己會眾叛親離。

人不可能是“物體”。如果想要擁有真實的關係,並與另一個他人建立真正的情感,那就需要學會體諒與瞭解,想要控制別人,並且要求別人按照自己的要求去做,這樣最終自己會眾叛親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