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房產繼承取消強制公證:廢除一項沒有法律依據的規定,何以這麼難?
記者日前從廣西南寧市國土資源局獲悉,《南寧市不動產繼承(受遺贈)登記操作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將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
南寧市決定房產繼承不需要強制公證,其源頭依據是:2016年1月,國土資源部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明確提出,繼承權公證已不再是申辦房產繼承的必要條件。
我們知道,過去不動產繼承是需要強制公證的,這個規定出自1991年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
應該說,過去要求不動產繼承強制公證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沒有上位法的依據而增加公民的義務,
現在的問題是,既然不動產繼承強制公證沒有法律依據,既然相關部門已經發文,
還有一個問題,目前,公民在繼承不動產之外的其他財產時,也會遭遇強制公證的問題。例如,公民在繼承父母的存款時,銀行也會要求所有繼承人就財產分割進行公證,導致一些人無法繼承財產,這也是違反公證法和繼承法的。而銀行要求進行財產繼承公證的依據主要是1993年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這種違反上位法的規定為什麼不及時廢止?
立法法規定,“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這一條必須得到落實。
檢察日報新媒體出品
而銀行要求進行財產繼承公證的依據主要是1993年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這種違反上位法的規定為什麼不及時廢止?立法法規定,“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這一條必須得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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