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雲一男子闖紅燈撞交警被刑拘,請記住,員警執法權威不容侵犯!
闖紅燈√
加速沖卡√
駕駛無牌車√
撞倒交警√
逃逸√
目前,這位司機已被刑事拘留
8月14日上午9時許,灌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石敏與同事正在伊山路與勝利路交叉口執勤。這時,一男子駕駛一輛未懸掛號牌的摩托車由北向南行駛而來,民警立即打手勢示意對方停車接受檢查。
而該男子先是對民警說:“往邊上停停,
事發後,警方對沖卡男子進行快速追擊,在追了 9 條街道後終於將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9 歲,灌雲伊山鎮人)抓獲。
經查,王某系無證駕駛無號牌摩托車,因懼怕無牌無證駕駛被加重處罰而強行沖卡。目前,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在加速沖卡撞倒交警的衝動背後,是王某對法律法規的漠視,對執法者的無視。生活在集體社會,法律在限制我們行動範圍的同時,
法律連結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
請記住
妨礙執行公務
對抗執法民警
就是對抗國家法律
員警執法權威不容侵犯
供稿:灌雲縣公安局
組稿:崔恩棟 萊 易 倪中碩
排版:滕梓言 薛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