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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超過兩年,受傷超過一年真就不能起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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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經常碰到當事人諮詢時說欠錢超過二年就不能起訴了,今天,法律君就給大家談談這個問題。

【法律規定】《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36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品質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137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138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139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140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律師解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督促債權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因為無論對於法院而言,還是對於債權、債務人而言,要搞清楚一件多年前發生的事情是非常困難的。所以,出於節約訴訟資源的目的,

法律規定一部分權利的行使,需要受到訴訟時效制約。而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但是也有例外,例如上文中第136條人身損害的請求權即是一年。

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並不是就不能起訴了,而只是可能喪失了勝訴權。訴訟時效只是賦予了債務人抗辯權,法院並不主動闡明,所以訴訟時效並不一定妨礙債權的實現。

舉個例子,甲借乙錢,到期後三年才訴訟要求乙還錢。這個時候雖然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首先法院還是得立案開庭,其次如果乙到庭後沒有主張已經過訴訟時效,法院依舊可以判決乙還錢,只有乙主張訴訟時效已過的情況,這個債權才在法律上喪失了勝訴權。如果後期乙良心發現履行了債務後再要求返還,法院不予支持。

那是不是債務到期兩年內必須要起訴呢?根據上述第140條的規定,債權人還可以通過提出要求來中斷訴訟時效,

但要注意的是,必須是以書面的方式向對方催款(如通過律師發律師函),否則如果將來起訴時對方提起訴訟時效抗辯,你可能會缺乏相關證據。對方收到律師函時,兩年的訴訟時效又開始重新計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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