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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10歲女孩在遊樂場玩蹦蹦床被踩骨折

夏季的夜晚,市民們喜歡與家人去廣場、公園散步納涼,很多人瞅准商機,在街頭設置遊樂設施,其中蹦蹦床成為很多小孩喜歡的遊樂專案,但小孩玩耍過程中,難免磕磕碰碰,

其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很大。

案情回顧

2017年8月5日晚,溫某向東窯子派出所報警稱,自己帶著10歲的女兒在遊樂場玩蹦蹦床,女兒的胳膊不慎被其他小朋友踩骨折,引起糾紛。

當日,溫某帶著10歲女兒在玩蹦蹦床時,女兒不小心摔倒了,被旁邊一名玩耍的孩子踩到了手臂。

一時間,溫某女兒躺在地上疼地嚎啕大哭。

看見哇哇大哭的女兒,溫某當時心急如焚,立即將女兒送院治療。經診斷,溫某女兒骨折,需立即手術並住院治療。溫某向蹦蹦床經營者提出賠償請求,雙方協商未果,報警處理。

2017年8月10日,東窯子派出所民警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經多次協商,由蹦蹦床經營者一次性賠償溫某女兒醫療費、營養費等各項費用,雙方就調解協定達成一致意見。

溫馨提醒

1. 孩子玩耍,家長看護要多留心,當孩子玩耍發生意外時,家長由於在玩手機或者做其他事情而未盡到看護義務,也是要承擔責任的。因此,建議家長帶孩子去遊樂場時,能多份耐心和關心,放下手機,給孩子多一些照看和監管,

避免意外事件發生。

2. 遊樂場所工作人員應盡到管理職責,類似蹦蹦床等相對危險設施應配備專門工作人員加強管理,進行看護。

3.玩蹦蹦床時不要給兒童穿戴金屬裝飾物,或帶有尖銳裝飾物的衣服,以免傷人傷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