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線民們注意!10月起,未實名認證無法跟貼了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8月25日公佈《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規範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

提高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水準,促進互聯網論壇社區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以百度貼吧、天涯網路、凱迪社區等為代表的互聯網論壇社區平臺,

一直以來保持較高活躍度,為廣大線民分享資訊內容、討論興趣話題提供了便利。但從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中心接受舉報情況看,部分論壇社區平臺存在淫穢色☆禁☆情、虛假廣告、血腥暴力、侮辱誹謗、洩露個人隱私等違法違規資訊,污染網路生態,擾亂互聯網資訊傳播秩序,侵害公眾利益,廣大線民呼籲儘快出臺論壇社區服務的有關管理規定。

《規定》明確,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負責全國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互聯網資訊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規定》要求,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資訊審核、公共資訊即時巡查、應急處置及個人資訊保護等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利用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發佈、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資訊;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

要求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資訊認證後註冊帳號,並對版塊發起者和管理者嚴格實施真實身份資訊備案、定期核驗等。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線民反映,部分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或其員工,通過有償刪帖、發帖、推送等手段牟取不正當利益。

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互聯網資訊傳播秩序和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市場秩序,為此,《規定》第十條明確規定,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發佈、轉載、刪除資訊或者干預呈現結果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

2016年初,“百度疾病類吧被賣”事件引起了很多線民關注。線民反映,互聯網論壇社區的一些違規商業化運營、虛假廣告等給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帶來隱患。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為回應線民關切,規範相關經營活動,保護線民合法權益,《規定》首次明確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同時也要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承擔社會責任。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強調,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公眾投訴、舉報制度,在顯著位置公佈投訴、舉報方式,主動接受公眾監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歡迎廣大線民繼續對網上相關違法和不良資訊進行監督舉報,共同促進網路空間更加清朗。

互聯網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中心網址:www.12377.cn,舉報電話:12377,舉報郵箱:jubao@12377.cn。

新聞多一點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規定》答記者問

問:《規定》的主要框架和內容是什麼?

答:《規定》共十三條。第一條至第三條,主要對目的、依據、原則、適用範圍、監管主體作出規定。第四條,主要對跟帖評論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進行安全評估作出規定。

第五條,主要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作出規定。第六條,主要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及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自律作出規定。第七條,主要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干預輿論作出規定。

第八條和第九條,主要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加強使用者管理、開展信用評估作出規定。第十條,主要對建立公眾投訴和舉報制度作出規定。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主要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第十三條,對公佈實施作出規定。

問:《規定》對保護公民的權益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規定》把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保護作為重點內容之一。

一是規定了個人資訊保護的要求,《規定》要求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要依法履行使用者資訊保護義務,建立健全使用者資訊保護制度。

二是禁止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非法牟利,明確要求不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基於錯誤價值取向有選擇地刪除、推薦跟帖評論,不得利用軟體、雇傭商業機構及人員等方式散佈資訊。

三是強化資訊安全保護,要求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加強技術保障,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並採取補救措施。

四是建立舉報監督制度,要求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違法資訊公眾投訴舉報制度,及時受理和處置公眾投訴舉報。

同時,規定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建立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的信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加強對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的管理監督和失信懲戒。

問:《規定》對網站落實主體責任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網上資訊管理,網站應負主體責任,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管。《規定》認真落實這一要求,對網站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八個方面。

一是落實實名制要求。《規定》明確網站要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原則,對註冊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不得向未認證真實身份資訊的使用者提供跟帖評論服務。

二是建立使用者資訊保護制度。《網路安全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四十三條、四十四條、四十五條對使用者資訊保護制度作了規定,國家標準化部門正抓緊組織制定《個人資訊安全規範》,因此本《規定》僅對此作了原則性表述。

三是建立先審後發制度。《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使用者發佈資訊的管理。建立先審後發制度,目的在於推動網站負起管理責任,當好跟帖評論的“把關人”,維護跟帖評論良好生態。

四是加強彈幕管理。彈幕日益成為線民尤其是年輕線民網上交流的重要方式,為維護彈幕正常秩序,防止在彈幕環節傳播違法違規資訊,《規定》要求提供彈幕服務的網站要在同一平臺和頁面同時提供與之對應的靜態版資訊內容。

五是建立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規定》明確網站要建立跟帖評論審核管理、即時巡查、應急處置等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置違法資訊。需要說明的是,該條規定針對的是使用者公開發佈的資訊,而不是個人通信資訊,不會損害個人隱私;要求處置的是違法資訊,也不存在妨礙言論自由問題。

六是技術保障措施。《規定》明確網站要研發使用反垃圾資訊管理系統,提升垃圾資訊處理能力。

七是加強隊伍建設。《規定》要求網站審核編輯人員的數量和能力要與服務規模相適應,以解決審核人力不足和品質不高的問題。

八是配合有關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和資料支援。

總之,落實網站在跟帖評論管理方面的主體責任,關鍵是嚴格執行《網路安全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禁☆情資訊,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智慧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問:《規定》對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除強化網站主體責任外,《規定》還對屬地管理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加強監督管理執法工作。《規定》明確地方互聯網資訊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跟帖評論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建立健全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規範各類傳播平臺的跟帖評論服務行為。

二是進行安全評估。《規定》明確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對屬地傳播平臺提供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相關的跟帖評論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進行安全評估。

三是開展信用評估。《規定》明確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資訊辦公室應當定期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開展信用評估,建立信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

四是安全管理責任追究。《規定》明確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資訊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應當及時約談、要求整改。

問:對於違反《規定》的行為,規定了哪些處理措施?

答:《網路安全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進行了具體表述。《規定》秉持簡便原則,在條文中明確了“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的原則,對具體處理措施不再贅述。

主動接受公眾監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歡迎廣大線民繼續對網上相關違法和不良資訊進行監督舉報,共同促進網路空間更加清朗。

互聯網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中心網址:www.12377.cn,舉報電話:12377,舉報郵箱:jubao@12377.cn。

新聞多一點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規定》答記者問

問:《規定》的主要框架和內容是什麼?

答:《規定》共十三條。第一條至第三條,主要對目的、依據、原則、適用範圍、監管主體作出規定。第四條,主要對跟帖評論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進行安全評估作出規定。

第五條,主要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作出規定。第六條,主要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及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自律作出規定。第七條,主要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干預輿論作出規定。

第八條和第九條,主要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加強使用者管理、開展信用評估作出規定。第十條,主要對建立公眾投訴和舉報制度作出規定。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主要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第十三條,對公佈實施作出規定。

問:《規定》對保護公民的權益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規定》把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保護作為重點內容之一。

一是規定了個人資訊保護的要求,《規定》要求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要依法履行使用者資訊保護義務,建立健全使用者資訊保護制度。

二是禁止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非法牟利,明確要求不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基於錯誤價值取向有選擇地刪除、推薦跟帖評論,不得利用軟體、雇傭商業機構及人員等方式散佈資訊。

三是強化資訊安全保護,要求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加強技術保障,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並採取補救措施。

四是建立舉報監督制度,要求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違法資訊公眾投訴舉報制度,及時受理和處置公眾投訴舉報。

同時,規定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建立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的信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加強對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的管理監督和失信懲戒。

問:《規定》對網站落實主體責任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網上資訊管理,網站應負主體責任,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管。《規定》認真落實這一要求,對網站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八個方面。

一是落實實名制要求。《規定》明確網站要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原則,對註冊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不得向未認證真實身份資訊的使用者提供跟帖評論服務。

二是建立使用者資訊保護制度。《網路安全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四十三條、四十四條、四十五條對使用者資訊保護制度作了規定,國家標準化部門正抓緊組織制定《個人資訊安全規範》,因此本《規定》僅對此作了原則性表述。

三是建立先審後發制度。《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使用者發佈資訊的管理。建立先審後發制度,目的在於推動網站負起管理責任,當好跟帖評論的“把關人”,維護跟帖評論良好生態。

四是加強彈幕管理。彈幕日益成為線民尤其是年輕線民網上交流的重要方式,為維護彈幕正常秩序,防止在彈幕環節傳播違法違規資訊,《規定》要求提供彈幕服務的網站要在同一平臺和頁面同時提供與之對應的靜態版資訊內容。

五是建立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規定》明確網站要建立跟帖評論審核管理、即時巡查、應急處置等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置違法資訊。需要說明的是,該條規定針對的是使用者公開發佈的資訊,而不是個人通信資訊,不會損害個人隱私;要求處置的是違法資訊,也不存在妨礙言論自由問題。

六是技術保障措施。《規定》明確網站要研發使用反垃圾資訊管理系統,提升垃圾資訊處理能力。

七是加強隊伍建設。《規定》要求網站審核編輯人員的數量和能力要與服務規模相適應,以解決審核人力不足和品質不高的問題。

八是配合有關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和資料支援。

總之,落實網站在跟帖評論管理方面的主體責任,關鍵是嚴格執行《網路安全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禁☆情資訊,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智慧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問:《規定》對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除強化網站主體責任外,《規定》還對屬地管理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加強監督管理執法工作。《規定》明確地方互聯網資訊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跟帖評論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建立健全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規範各類傳播平臺的跟帖評論服務行為。

二是進行安全評估。《規定》明確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對屬地傳播平臺提供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相關的跟帖評論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進行安全評估。

三是開展信用評估。《規定》明確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資訊辦公室應當定期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開展信用評估,建立信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

四是安全管理責任追究。《規定》明確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資訊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應當及時約談、要求整改。

問:對於違反《規定》的行為,規定了哪些處理措施?

答:《網路安全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進行了具體表述。《規定》秉持簡便原則,在條文中明確了“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的原則,對具體處理措施不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