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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發佈公告,公開徵集體育產業研究基地和體育產業專家

8月25日國家體育總局發佈公告,公告稱體育總局決定將面向全國公開徵集一批體育產業專家和研究基地,以加強體育產業的前瞻性、戰略性研究,推動體育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以下為公告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 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健身休閒產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7號),加強體育產業的前瞻性、戰略性研究,推動體育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體育總局決定面向全國公開徵集一批體育產業專家和研究基地,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專家可來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業單位,也可來自體育產業相關政府部門及社會組織,具體要求為:

1.熟悉國家有關體育產業的政策法規,年齡65周歲以下,在體育產業領域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

2.掌握體育產業相關領域發展趨勢,有較強的政策理論水準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在體育產業相關領域有較為系統的研究成果。

3.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學術機構的專家應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企業高管(副總及以上職務)、社會組織部門負責人及政府人員(副處級及以上職務)職稱不限,但需在體育產業相關領域具有專長。

(二)體育產業研究基地可來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內設機構,也可來自有研究力量的企業、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

有獨立承擔重大研究任務的能力。具體要求為:

1.在體育產業研究方面有一定基礎,有相關領域的研究成果。

2.有一支能夠開展科學研究、人才培養、諮詢服務,年齡和知識結構合理、勇於創新的專兼職研究團隊。

3.所在院校、企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支援該機構的研究,提供技術支撐、經費保障和國內外合作與交流的條件。

二、徵集範圍

按照體育產業的主要領域和專業需求,

專家可申請政策規劃組、金融支持組、產業業態組、項目產業組和體育消費組等。研究基地可申請體育產業有關業態方向,包括體育管理方向、體育競賽表演方向、體育健身休閒方向、體育場館服務方向、體育仲介服務方向、體育培訓與教育方向、體育傳媒與資訊方向、體育用品製造與銷售方向、體育場地設施建設方向、體育旅遊方向、體育金融方向、智慧體育方向等,
也可申請相關運動項目產業方向,包括冰雪運動產業方向、水上運動產業方向、航空運動產業方向、山地戶外運動產業方向、汽摩運動產業方向、武術運動產業方向等。

三、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以“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產業專家委員會成員”或“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產業研究基地(研究方向)”的名義開展相應的學術、市場調研工作(盈利性商業活動除外);

2.以體育產業專家委員會成員或研究基地的名義刊發文章;

3.出席體育總局組織的座談會、調研活動等;

4.獲得體育總局相關的產業資訊;

5.就市場前沿動態、熱點事件等向體育總局提出建議;

6.經授權,對實施政策開展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等工作;

7.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優先承擔體育總局產業研究任務。

(二)義務

1.自主研究本領域的體育產業相關理論;承擔總局委託的專項研究;

2.跟蹤產業動態,提供本領域的年度發展研究報告;

3.每年向總局體育產業資訊平臺提供本領域的原創文章;

4.參與總局相關產業發展的專題討論等活動;

5.配合總局對確定實施的政策做好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等工作;

6.對市場前沿動態、熱點事件及時向總局提供回應及應對措施建議;

7.受總局委託,承擔體育產業領域人才的培訓工作;

8.遵守體育產業專家委員會工作章程、體育產業研究基地管理規範及各項管理制度。

四、相關要求

(一)專家和研究基地都由所在單位向體育總局進行推薦。體育總局審批同意後,向專家頒發“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產業專家委員會成員”聘書,聘期兩年。向研究基地授予“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產業研究基地(研究方向)”牌匾,有效期兩年。

(二)專家推薦資料包括申報表、身份證影本、學歷證書影本、職稱或資質證書影本、獲獎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影本。研究基地推薦材料包括申報表、所在單位法人證書影本、相關榮譽證書影本。

(三)請於9月25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郵寄至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器材裝備中心,並將申報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123282238@qq.com。

連絡人: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經濟司楊春雷

電 話:(010)87182014

連絡人: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器材裝備中心張洪斌

電 話:(010)67120407/13811951730

傳 真:(010)67104356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體育館路3號

3.出席體育總局組織的座談會、調研活動等;

4.獲得體育總局相關的產業資訊;

5.就市場前沿動態、熱點事件等向體育總局提出建議;

6.經授權,對實施政策開展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等工作;

7.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優先承擔體育總局產業研究任務。

(二)義務

1.自主研究本領域的體育產業相關理論;承擔總局委託的專項研究;

2.跟蹤產業動態,提供本領域的年度發展研究報告;

3.每年向總局體育產業資訊平臺提供本領域的原創文章;

4.參與總局相關產業發展的專題討論等活動;

5.配合總局對確定實施的政策做好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等工作;

6.對市場前沿動態、熱點事件及時向總局提供回應及應對措施建議;

7.受總局委託,承擔體育產業領域人才的培訓工作;

8.遵守體育產業專家委員會工作章程、體育產業研究基地管理規範及各項管理制度。

四、相關要求

(一)專家和研究基地都由所在單位向體育總局進行推薦。體育總局審批同意後,向專家頒發“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產業專家委員會成員”聘書,聘期兩年。向研究基地授予“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產業研究基地(研究方向)”牌匾,有效期兩年。

(二)專家推薦資料包括申報表、身份證影本、學歷證書影本、職稱或資質證書影本、獲獎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影本。研究基地推薦材料包括申報表、所在單位法人證書影本、相關榮譽證書影本。

(三)請於9月25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郵寄至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器材裝備中心,並將申報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123282238@qq.com。

連絡人: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經濟司楊春雷

電 話:(010)87182014

連絡人: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器材裝備中心張洪斌

電 話:(010)67120407/13811951730

傳 真:(010)67104356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體育館路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