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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資料+血教訓,告訴你開車玩手機等於玩命!

大資料+血教訓 告訴你小心手機!

開車用手機有多危險?2016年,浙江全省車禍死亡人數中44.3%都是手機惹的禍。面對真實的事故案例,科學的駕駛實驗,你還敢對開車打電話、發短信等行為不以為然嗎?

來自浙江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的統計資料顯示,2016年,浙江全省因交通事故死亡4187人,其中開車使用手機等影響安全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達到1855人,占全省交通事故死亡總人數的44.3%。今年1月至7月,被浙江交通管理部門查處的開車使用手機的違法行為高達14.8萬起。

警惕開車使用手機釀悲劇!

因開車看手機引發交通事故的案例

2017年3月6日

杭徽高速往杭州方向23公里處,兩輛車發生剮蹭後紛紛沖出護欄。民警趕到事故現場,發現高速公路護欄外,一輛中華SUV和一輛寶馬車相撞後翻車,兩車駕駛人均被120救護車送往醫院。

民警調取監控視頻發現,事發時,中華SUV行駛在靠近硬路肩的行車道上,寶馬轎車行駛在左側的超車道上。

突然,中華SUV徑直駛入超車道,像是失控一樣撞向中央護欄。兩次碰撞中央護欄後,SUV失控,隨即撞擊右側的寶馬車,導致兩輛車一起沖上邊坡後側翻。

兩輛車怎麼撞上的?事後,據肇事的中華SUV駕駛人說,當天一早他送孩子去臨安上學,然後準備回杭州上班,

經過事發路段時,放在副駕駛座位上的手機鈴聲響了,就習慣性地扭頭看一下是誰打的電話,“就那麼兩三秒,車子方向就偏了”。

2017年6月2日

寧波一男子高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沿東環北路明州大橋由北往南行駛,在途經明州大橋南側下橋處時,與前方楊某駕駛的無牌兩輪摩托車發生追尾,造成楊某重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而事發時,高某正在接聽手機。

2017年7月8日

嘉興南湖餘篁線百福農莊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麵包車追尾一輛三輪電瓶車。民警抵達現場後,看到一個70多歲的老人躺在地上,滿頭是血,旁邊是一地的啤酒瓶碎片,麵包車前部凹進。

原來事發時,麵包車駕駛人徐某正在開車,此時手機響了,

徐某沒有靠邊停車,而是直接拿起手機,但手機不慎從手上掉落。徐某在撿手機的過程中,駕駛的麵包車撞到了在路邊休息的老人。徐某開車使用電話引發事故,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今年2月,浙江省文明辦、省公安廳和浙江“交通之聲”共同發起“我最討厭的十大交通違法行為”網路調查,參與人數18萬多人次,主辦方公佈了十大群眾最討厭的交通違法行為,開車使用手機就是其中之一。

兩秒鐘車輛前進60米

這一行為的危害性有多大,相關交管部門曾做過一次“危險實驗”。

歐美學術機構早在2003年就對開車使用手機的風險進行過評估。研究資料表明:開車打電話導致事故的風險比正常情況下高出4倍,其危險程度不亞於酒後駕駛,甚至在結束通話後的10分鐘內仍然具有危險。

可能有人要說,如果使用電話免提功能或者戴上耳機不就沒有危害了嗎?這種想法也是錯誤的。因為無論採取哪種方式打電話,都會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使用耳機佔用了駕駛人的聽覺系統,影響駕駛人對路面情況的關注,有引發事故的可能。

開車不玩手機 靠自律更靠他律 

交通事故猛於虎。我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扣2分。問題在於,儘管電子眼、行車記錄儀等監控技術可以獲得違法證據,但由於一些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認為“法不責眾”,再加上取證方面需要處處監控、時時監控,交管部門缺乏手段、缺少點子,開車玩手機這一交通違法行為仍然屢禁不止。

法治的邏輯,當承認“沒有天生的守法者”。因此,“開車不玩手機”靠自律,更要靠他律,除了提醒和教育,得從法律上真正把它當回事。

首先,現行法律對開車玩手機的處罰標準偏低,對駕駛人起不到震懾作用。因此,有必要完善法律法規,提高處罰標準,加大處罰力度。其次,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大投入,尤其在事故易發路段、危險路段增設高清視頻監控探頭,客運部門也應為所屬車輛配備行車記錄儀等技術裝備,努力解決“發現難、取證難”的問題。再其次,公安交管部門要拿出治酒駕的決心和力度,加大對駕駛人開車玩手機行為的查處力度,通過全方位、立體化的管控,讓駕駛人不願、不敢違法。只有這樣,才能讓廣大駕駛人擯除“開車玩手機”的交通陋習,真正養成文明駕駛的習慣。

兩秒鐘車輛前進60米

這一行為的危害性有多大,相關交管部門曾做過一次“危險實驗”。

歐美學術機構早在2003年就對開車使用手機的風險進行過評估。研究資料表明:開車打電話導致事故的風險比正常情況下高出4倍,其危險程度不亞於酒後駕駛,甚至在結束通話後的10分鐘內仍然具有危險。

可能有人要說,如果使用電話免提功能或者戴上耳機不就沒有危害了嗎?這種想法也是錯誤的。因為無論採取哪種方式打電話,都會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使用耳機佔用了駕駛人的聽覺系統,影響駕駛人對路面情況的關注,有引發事故的可能。

開車不玩手機 靠自律更靠他律 

交通事故猛於虎。我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扣2分。問題在於,儘管電子眼、行車記錄儀等監控技術可以獲得違法證據,但由於一些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認為“法不責眾”,再加上取證方面需要處處監控、時時監控,交管部門缺乏手段、缺少點子,開車玩手機這一交通違法行為仍然屢禁不止。

法治的邏輯,當承認“沒有天生的守法者”。因此,“開車不玩手機”靠自律,更要靠他律,除了提醒和教育,得從法律上真正把它當回事。

首先,現行法律對開車玩手機的處罰標準偏低,對駕駛人起不到震懾作用。因此,有必要完善法律法規,提高處罰標準,加大處罰力度。其次,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大投入,尤其在事故易發路段、危險路段增設高清視頻監控探頭,客運部門也應為所屬車輛配備行車記錄儀等技術裝備,努力解決“發現難、取證難”的問題。再其次,公安交管部門要拿出治酒駕的決心和力度,加大對駕駛人開車玩手機行為的查處力度,通過全方位、立體化的管控,讓駕駛人不願、不敢違法。只有這樣,才能讓廣大駕駛人擯除“開車玩手機”的交通陋習,真正養成文明駕駛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