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話“兩會”︱充分考慮非營利法人財產安排特殊情況、建立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救助機制
充分考慮非營利法人財產安排特殊情況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連甯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連甯在審議民法總則草案時指出,民法總則是編纂民法典的第一步,草案出臺前通過各種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充分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
李連寧說,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是與廣大老百姓聯繫最緊密、最直接、最經常的一部法律。編纂民法典對於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強化對民事主體的權益保護、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大意義。
李連寧建議,將草案的第九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對於外界十分關注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齡標準問題,他表示:“要充分考慮兒童的心理發展和認知能力相適應”,將年齡下限調整到7歲或8歲較合適。
“如何在民法總則和民法典編纂中體現私法領域中的法無規定均可為的精神,要深入研究。草案通過後,對監護、民事權利等有關問題與今後民法典的各分編的編纂時,要進一步做好統籌協調。”李連寧說。
建立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救助機制
全國人大代表 馮碧紅
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全國人大代表、廣西百色高級中學教務處副主任馮碧紅近年來十分關注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救助問題。“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普遍缺乏撫養保障,急需社會救助、幫扶。”馮碧紅說。
馮碧紅表示,實踐中民政部門等負有救助職責的單位,往往因找不到適格救助物件,每年都會積存一定救助資金。而司法機關卻缺乏救助資金,
“為解決救助資訊不暢、助人無門等問題,有效幫扶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中缺乏撫養保障者,需要整合相關部門職能,建立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救助機制。”馮碧紅建議,由地方黨委、政法委牽頭,綜治、民政、法院、檢察、公安、司法、監獄、教育(含學校)、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共青團、婦聯等單位協助,構建起救助資訊互通、共用、自動流轉的長效協調機制,共同救助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
“這樣可以降低救助部門為獲取資訊而單獨付出的成本,使救助資訊能在各職能部門間互通,解決因資訊不對稱而導致救助資源配置效率不高的問題。”馮碧紅說。
作者╱許聰 張嚴方 黃明強 漫畫╱盤小熙 編輯╱芊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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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起救助資訊互通、共用、自動流轉的長效協調機制,共同救助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這樣可以降低救助部門為獲取資訊而單獨付出的成本,使救助資訊能在各職能部門間互通,解決因資訊不對稱而導致救助資源配置效率不高的問題。”馮碧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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