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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彩禮時因為我媽一個小伎倆,結婚那天女友當場宣佈取消婚禮

在我看來,什麼城裡農村的,只要自己喜歡不就好了,

可是我媽非不這麼看。我女友是村子裡的姑娘,可是女友長得好看,人也能幹,收拾家務特別勤勞,我就覺得娶了她,是我這輩子的幸運。可是我媽卻總是說,農村的,一身毛病,說啥也不答應。最後我就說了,這輩子非她不娶,我媽也沒辦法,就只好同意了。

那時候我也特別高興,心裡還在幻想著以後的性☆禁☆福生活呢。我就開始緊鑼密鼓地籌備婚禮,每天一下班,我就和她一起去逛商場,

去買一些結婚用品,我覺得這才是人生最幸福的時刻。

後來雙方父母終於坐到了一起,商量著我倆的婚事。丈母娘直接就說了,要二十萬的彩禮。我媽也沒說什麼,二十萬我們還是可以拿出來的。我媽答應以後,就說先給十萬,另外十萬等房產證下來以後在給,

丈母娘也沒說什麼。說實話,連我都沒有想到,居然可以這麼順利。

結婚前,我和女友家搬到了新房子裡,開心的不得了,期盼那麼久的時刻,這下終於到了,誰能不開心呢。

結婚的時候,我給她戴戒指,她居然拒絕,還說什麼不結婚了,我當時一頭霧水,

這是怎麼了,都到這一步了,說什麼胡話呢。後來女友告訴我,說房本上跟本就沒有她的名字,還說我和我媽在欺騙她,這是騙婚,不是愛情。

我當時就找到我媽,我媽就說不就是房產證沒寫她的名字,至於這樣嘛。我就沖我媽低聲呵斥,媽,你別在毀我的婚姻了好不好,這是我的幸福,你就別在胡來了。你們說,我媽做的是不是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