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彩禮時因為我媽一個小伎倆,結婚那天女友當場宣佈取消婚禮
在我看來,什麼城裡農村的,只要自己喜歡不就好了,
那時候我也特別高興,心裡還在幻想著以後的性☆禁☆福生活呢。我就開始緊鑼密鼓地籌備婚禮,每天一下班,我就和她一起去逛商場,
後來雙方父母終於坐到了一起,商量著我倆的婚事。丈母娘直接就說了,要二十萬的彩禮。我媽也沒說什麼,二十萬我們還是可以拿出來的。我媽答應以後,就說先給十萬,另外十萬等房產證下來以後在給,
結婚前,我和女友家搬到了新房子裡,開心的不得了,期盼那麼久的時刻,這下終於到了,誰能不開心呢。
結婚的時候,我給她戴戒指,她居然拒絕,還說什麼不結婚了,我當時一頭霧水,
我當時就找到我媽,我媽就說不就是房產證沒寫她的名字,至於這樣嘛。我就沖我媽低聲呵斥,媽,你別在毀我的婚姻了好不好,這是我的幸福,你就別在胡來了。你們說,我媽做的是不是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