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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資訊:京津冀發佈今年採暖季“限產令” 財政加碼清潔取暖

秋冬霧霾天已經成為人民群眾的“心肺之患”。能否完成“大氣十條”2017年空氣品質改善目標,

關鍵在秋冬季,這點已經成為共識。

日前,環保部等10部門、京津冀晉魯豫等6省市聯合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下稱“《攻堅方案》”),提出全面完成《大氣十條》考核指標,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15%以上。

《攻堅方案》將“散亂汙”企業整治和壓煤減排、提標改造、錯峰生產作為主攻方向;同時強化督察問責,

對每季度空氣品質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空氣品質指數(AQI)持續“爆表”的城市和區縣,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

此《攻堅方案》將在京津冀“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區、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鞏義市、蘭考縣、滑縣、長垣縣、鄭州航空港區實施。

超18萬家“散亂汙”企業將被取締、整改

《攻堅方案》要求,對已經核實的量大面廣“散亂汙”企業,

涉大氣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類的,一律於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規關停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實行掛賬銷號,堅決杜絕已取締“散亂汙”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

據《攻堅方案》中列出的資料,京津冀地區在這次攻堅行動中需要取締關停、整改整治超過18萬家“散亂汙”企業,其中河北、山東兩省占了大部分。

“一些散亂汙的企業的環保成本基本等於零。

這就導致同樣一個產品,違法企業的實際成本很低,與守法企業的市場競爭是不公平的。”8月22日,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別濤表示,要通過嚴格執法,使企業消除僥倖心理,還守法企業一個公道;讓守法企業不吃虧,讓違法企業不佔便宜。

《攻堅方案》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繼續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實行動態更新和台賬管理,2017年10月1日起,

凡存在瞞報漏報涉大氣污染物排放“散亂汙”企業集群的,納入環保督察問責。

對“散亂汙”企業集群要實行整體整治,制定總體整改方案並向社會公開,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的要求,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沒有達到總體整改要求出現普遍性違法排汙或區域環境綜合整治不到位的,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

升級改造完成並經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後方可投入運行,

並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凡被環保核查達不到要求的,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對違法企業依法頂格處罰。

鋼鐵產能限產50%

京津冀地區存在大量的鋼鐵、建材、有色化工、醫藥企業。工業污染對擴散條件不好的冬季來說,可謂雪上加霜。

《攻堅方案》要求,“2+26”城市要實施鋼鐵企業分類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績效水準,2017年9月底前制定錯峰限停產方案。石家莊、唐山、邯鄲、安陽等重點城市,採暖季鋼鐵產能限產50%,以高爐生產能力計,採用企業實際用電量核實。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業出焦時間均延長至36小時以上,位於城市建成區的焦化企業要延長至48小時以上。

《攻堅方案》要求各地制定鑄造行業錯峰生產方案,除滿足達標排放要求的電爐、天然氣爐外,其他採暖季實施停產,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地市級人民政府批准;電爐、天然氣爐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停產。

另一大工業污染源——建材行業要全面實施錯峰生產。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岩棉(不含電爐)、石膏板等建材行業,採暖季全部實施停產,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實施停產。

如果是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建材行業,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在2017年9月底前報地市級人民政府備案。《攻堅方案》要求各地應結合本地建材行業產業特徵,提出更大範圍錯峰生產要求。

此外,有色化工行業也要實行優化生產調控:採暖季電解鋁廠限產30%以上,以停產電解槽的數量計;氧化鋁企業限產30%,以生產線計;炭素企業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全部停產,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50%以上,以生產線計;有色再生行業熔鑄工序,採暖季限產50%。

藥企也不例外。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在採暖季原則上實施停產,由於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攻堅方案》對這些行業的排汙許可管理也提出了要求,在2017年10月底前,各城市全部完成電力、鋼鐵、水泥企業排汙許可證發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銅鉛鋅冶煉、電解鋁、原料藥製造、農藥等行業排汙許可證核發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對不按證排汙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並處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實施按日計罰。

對於京津冀地區的礦山,《攻堅方案》要求9月底前依法關閉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污染治理不規範、排放不達標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未通過驗收的一律不得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

同時,採暖季期間,停止各類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等。對於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專案涉及土石方作業確實無法停工的,由專案建設單位申請、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報地市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實施。

交通、特別是柴油車,對京津冀地區造成了大量污染。本次《攻堅方案》要求,各地要做好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篩查,監督重點企業錯峰運輸執行情況,重點用車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物資儲備,合理安排運力,優先選擇排放控制水準較好的國四和國五標準車輛承擔運輸任務,保證採暖季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運輸車輛比例達到80%以上。

財政加碼清潔取暖

採暖季大幅增長的燃煤,被認為是冬季霧霾的主要“元兇”之一。

為了控制燃煤污染,《攻堅方案》要求,全面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任務。2017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300萬戶以上;對採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散煤,積極推廣使用型煤、蘭炭等潔淨煤進行替代,同時開展農業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與此同時,2017年10月底前,納入2017年度淘汰清單中的4.4萬台燃煤鍋爐全部“清零”。

同時,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也將重點向“2+26”城市予以傾斜。

《攻堅方案》提出,中央財政加大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支援力度,將天津、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衡水、太原、濟南、鄭州、開封、鶴壁、新鄉市列入第一批試點城市。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出臺支持清潔取暖的政策措施,統籌使用相關政府資金,創新體制機制,引導企業和社會加大資金投入,加大對清潔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利用2-3年時間,實現試點地區散燒煤供暖全部“銷號”和清潔替代。

中央財政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和清潔取暖試點城市獎勵資金體現“獎優罰劣”原則,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對未完成本方案秋冬季空氣品質改善目標,或未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省份,扣減相關資金,對完成本方案確定目標的地區,按規定增加相關資金安排予以獎勵。鼓勵各地人民政府利用融資平臺籌措資金,支持清潔取暖工作。

強化督察和問責

在考核問責方面,《攻堅方案》規定,環保部對各地空氣品質改善和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進行月調度、月排名、季考核,要求各地每月5日前上報重點任務進展情況。

同時,環保部每月向空氣品質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和區縣下發預警通知函;對每季度空氣品質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AQI持續“爆表”的城市和區縣,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品質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和區縣,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

而自今年4月7日開始的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強化督察也將進一步加強。目前,強化督察已經完成了9個輪次。截至8月20日,強化督察共現場檢查企業40925家,發現存在各類環境問題企業22620個,督辦突出問題9042個,約談8個市(縣、區)主要負責同志。

《攻堅方案》要求,採取督察、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進一步強化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抽調全國環境執法骨幹人員,採取隨機抽查與“熱點網格”相結合的方法,嚴查超標排放、自動監測資料弄虛作假、治汙設施不正常運行等環境問題,以及“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業鍋爐治理不到位、工業企業未完成提標改造、面源污染防控未達到要求、錯峰生產未有效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等問題。

環保部將及時印發督辦函,督促各地對問題立查立改;派出巡查組,對督辦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核查,逐一對賬銷號;對發現問題集中、整改緩慢的城市,進行通報、約談。

而對“2+26”城市中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依然突出且環境品質改善不明顯甚至惡化的地方,《攻堅方案》要求,依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有關規定,開展中央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專項督察方案經報請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後實施。重點督察大氣污染綜合防治不作為、慢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通過厘清責任、調查取證、移交移送,對相關責任人實施嚴肅問責,切實傳導壓力。更多資訊請關注太陽能產業資訊官微。

石家莊、唐山、邯鄲、安陽等重點城市,採暖季鋼鐵產能限產50%,以高爐生產能力計,採用企業實際用電量核實。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業出焦時間均延長至36小時以上,位於城市建成區的焦化企業要延長至48小時以上。

《攻堅方案》要求各地制定鑄造行業錯峰生產方案,除滿足達標排放要求的電爐、天然氣爐外,其他採暖季實施停產,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地市級人民政府批准;電爐、天然氣爐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停產。

另一大工業污染源——建材行業要全面實施錯峰生產。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岩棉(不含電爐)、石膏板等建材行業,採暖季全部實施停產,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實施停產。

如果是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建材行業,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在2017年9月底前報地市級人民政府備案。《攻堅方案》要求各地應結合本地建材行業產業特徵,提出更大範圍錯峰生產要求。

此外,有色化工行業也要實行優化生產調控:採暖季電解鋁廠限產30%以上,以停產電解槽的數量計;氧化鋁企業限產30%,以生產線計;炭素企業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全部停產,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50%以上,以生產線計;有色再生行業熔鑄工序,採暖季限產50%。

藥企也不例外。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在採暖季原則上實施停產,由於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攻堅方案》對這些行業的排汙許可管理也提出了要求,在2017年10月底前,各城市全部完成電力、鋼鐵、水泥企業排汙許可證發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銅鉛鋅冶煉、電解鋁、原料藥製造、農藥等行業排汙許可證核發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對不按證排汙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並處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實施按日計罰。

對於京津冀地區的礦山,《攻堅方案》要求9月底前依法關閉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污染治理不規範、排放不達標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未通過驗收的一律不得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

同時,採暖季期間,停止各類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等。對於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專案涉及土石方作業確實無法停工的,由專案建設單位申請、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報地市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實施。

交通、特別是柴油車,對京津冀地區造成了大量污染。本次《攻堅方案》要求,各地要做好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篩查,監督重點企業錯峰運輸執行情況,重點用車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物資儲備,合理安排運力,優先選擇排放控制水準較好的國四和國五標準車輛承擔運輸任務,保證採暖季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運輸車輛比例達到80%以上。

財政加碼清潔取暖

採暖季大幅增長的燃煤,被認為是冬季霧霾的主要“元兇”之一。

為了控制燃煤污染,《攻堅方案》要求,全面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任務。2017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300萬戶以上;對採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散煤,積極推廣使用型煤、蘭炭等潔淨煤進行替代,同時開展農業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與此同時,2017年10月底前,納入2017年度淘汰清單中的4.4萬台燃煤鍋爐全部“清零”。

同時,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也將重點向“2+26”城市予以傾斜。

《攻堅方案》提出,中央財政加大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支援力度,將天津、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衡水、太原、濟南、鄭州、開封、鶴壁、新鄉市列入第一批試點城市。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出臺支持清潔取暖的政策措施,統籌使用相關政府資金,創新體制機制,引導企業和社會加大資金投入,加大對清潔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利用2-3年時間,實現試點地區散燒煤供暖全部“銷號”和清潔替代。

中央財政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和清潔取暖試點城市獎勵資金體現“獎優罰劣”原則,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對未完成本方案秋冬季空氣品質改善目標,或未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省份,扣減相關資金,對完成本方案確定目標的地區,按規定增加相關資金安排予以獎勵。鼓勵各地人民政府利用融資平臺籌措資金,支持清潔取暖工作。

強化督察和問責

在考核問責方面,《攻堅方案》規定,環保部對各地空氣品質改善和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進行月調度、月排名、季考核,要求各地每月5日前上報重點任務進展情況。

同時,環保部每月向空氣品質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和區縣下發預警通知函;對每季度空氣品質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AQI持續“爆表”的城市和區縣,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品質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和區縣,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

而自今年4月7日開始的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強化督察也將進一步加強。目前,強化督察已經完成了9個輪次。截至8月20日,強化督察共現場檢查企業40925家,發現存在各類環境問題企業22620個,督辦突出問題9042個,約談8個市(縣、區)主要負責同志。

《攻堅方案》要求,採取督察、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進一步強化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抽調全國環境執法骨幹人員,採取隨機抽查與“熱點網格”相結合的方法,嚴查超標排放、自動監測資料弄虛作假、治汙設施不正常運行等環境問題,以及“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業鍋爐治理不到位、工業企業未完成提標改造、面源污染防控未達到要求、錯峰生產未有效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等問題。

環保部將及時印發督辦函,督促各地對問題立查立改;派出巡查組,對督辦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核查,逐一對賬銷號;對發現問題集中、整改緩慢的城市,進行通報、約談。

而對“2+26”城市中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依然突出且環境品質改善不明顯甚至惡化的地方,《攻堅方案》要求,依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有關規定,開展中央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專項督察方案經報請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後實施。重點督察大氣污染綜合防治不作為、慢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通過厘清責任、調查取證、移交移送,對相關責任人實施嚴肅問責,切實傳導壓力。更多資訊請關注太陽能產業資訊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