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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網上發佈“七夕出租自己”資訊 遭老公家暴

“有對象了嗎?”“啥時候結婚?”七夕臨近,這樣的“拷問”,令不少單身男女頭疼。

最近,網路上上出現不少“七夕出租”啟事,一批“租人”服務平臺也悄悄上線,似乎為單身男女們提供了一個臨時救急之策。法律專業人士提醒,“七夕租人”,在打開交友新空間的同時,也要警惕越過法律邊界。

“租人”平臺悄然興起

七夕前夕,萱萱(化名)在網上掛名要出租自己。記者在相關網頁上看到,首先映入眼簾的是萱萱本人的大幅照片,上面還打出“七夕出租”字樣。

照片下麵的標價,則是駭人聽聞的6位數,並加以標注:“經系統評測,你的七夕出租金額打敗你身邊97%的好友,時間不多,欲租從速!”

萱萱說,標價是她自己定的,因為她漂亮、身材好,身價定高點,會增加點擊率。“這個價格當然是虛的啦,可以協商。”至於她的出租內容,包括共進晚餐、陪看電影、合影發朋友圈等。“掛上自己靚照進行租賃服務,在展現自己的同時,還有機會獲得收益,

很好啊!”萱萱說。不過她強調,出租成功的話,可以根據網友要求安排時間,違法、暴力、色☆禁☆情業務則排除在外。

像萱萱一樣,“出租”自己的人不在少數。記者8月27日在網上輸入“租人”,發現有不少商品資訊,有的陪聊天、陪打電話、聽你訴苦,有的可以“私人訂制”。專案不同,標價也不同。有人還打出“什麼事情都可以做。只有你想不到,沒有我做不到!都快來租我吧”的廣告語。而看中這些“商品”並付款的人,

也不在少數。

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張春龍認為,傳統的“租友”模式,隨著新媒體技術的發展,漸漸從隱蔽的“一對一”模式轉變為公開的“徵召”模式。現在不少青年男女過多依賴手機等電子產品,沉溺於虛擬的社交圈子。如果能利用新技術平臺跳出虛擬圈子,進入現實社交圈子充分進行“面對面”交流,無疑將會為年輕人打開新的交友空間。

“出租”自己面臨道德風險

對於“七夕租人”這種新潮的人際交往方式,社會接受度不一。

“這日子沒法過了,我要離婚。”七夕本應是夫妻、情侶之間互表愛意的時候,可一對小夫妻卻大打出手。前幾天,新婚不久的“90後”女孩麗麗在網上發佈“情人節租賃自己”的平臺消息,沒想到老公小謝發現後非常生氣,要求麗麗立即刪除。

麗麗覺得小謝“不解風情”,這種模式新鮮有趣,自己只是玩一玩,不必當真。出生于農村的小謝認為,

資訊中“露骨”的字眼讓他在親友面前抬不起頭。見麗麗拒絕刪除,小謝一氣之下打了麗麗一巴掌,隨後兩人廝打起來。

8月25日, 麗麗來到邳州市司法局,稱自己被“家暴”了。司法局調解人員瞭解事情原委後,分別安撫小倆口激動的情緒。隨後,調解人員對小謝的家庭暴力行為進行嚴厲批評教育。小謝誠懇地向妻子道歉,而麗麗意識到老公太在乎自己才會犯傻,從而原諒了對方。

江蘇彰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大慶表示,男女朋友關係並非法律調整的特別範圍,但“七夕租人”這種將男女朋友關係進行商業化運作,有可能與社會公序良俗相違背,面臨道德上的風險。就這件事而言,小謝夫妻遇事要多溝通交流,珍惜夫妻感情,相互充分信任,維護家庭和諧。

自覺遠離違法“租人”交易

網路發展推動分享經濟迅速增長,人本身是否也可作為一種資源參與其中?邳州市司法局局長杜偉建議,當事人最好不要租用他人或者出租自己,否則有可能受到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

張大慶說,在法律上,人和物是兩個概念。人不是物品,人可以提供服務,但不能作為出租主體。“七夕租人”合約,出租的不是物而是人,則不符合《合同法》要求。同時,提供服務和出租是兩個概念,如果人提供合法服務,那麼服務的提供者是自由的人;而如果租賃人的話,人就成為物品,租用者則對他擁有使用權。

“通過網路平臺進行租賃服務,也是有一定界線的。”張春龍說,要警惕打著社交平臺的旗號越界,幹起非法交易的勾當。張大慶表示,履行“租人”“合約”的同時,也容易發生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甚至構成違法犯罪,“如果出租人在出租期間受到人身傷害或被迫進行色☆禁☆情交易,則要根據具體情節來處理。”

張大慶提醒,“租人”軟體平臺需對交易參與人的身份真實性與交易內容的合法性把關,交易參與人必須自覺遠離違法的“租人”交易。

特 寫

工棚裡的 “牛郎織女”

“老公,我給你買了七夕禮物,快遞到項目門口了,你出去拿吧。”27日中午,來自四川涼山的彝族小夥吉紮爾支子,接到新婚妻子馬海洋芋莫的電話。當他趕到門口取“快遞”時,看到的卻是笑容滿面、手捧玫瑰的妻子。當著眾人的面,兩人開心地擁抱在一起。

當日,在蘇州從事建築工作的8位工友收到一份意外的“七夕”禮物——由公司“搭建”鵲橋,他們在工棚裡與跨越千里而來的家人團聚。

“兒子乖不乖?爸媽還好嗎?地裡的三七怎樣了?”每天晚飯後,通過手機與妻子視頻已成為古自文的習慣。今年29歲的他來自雲南,是中建三局華東公司蘇州灣文化中心項目上的一位鋼筋工。對於這群長年工作在外的“牛郎”們來說,即使是七夕,也難以與自己的“織女”相逢。27日,已經外出工作大半年的古自文,也又驚又喜地見到了本該遠在2300公里外的妻子王紅豔。

項目黨支部副書記雷斌介紹說,“目前項目上共有600多名工友,他們承擔了最辛苦的工作。七夕到了,我們想扮演一次‘喜鵲’,幫助他們相會。”雷斌摸排工友們的情況,悄悄邀請8位元離專案最遠的工友的妻子來到蘇州和他們團聚。

從而原諒了對方。

江蘇彰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大慶表示,男女朋友關係並非法律調整的特別範圍,但“七夕租人”這種將男女朋友關係進行商業化運作,有可能與社會公序良俗相違背,面臨道德上的風險。就這件事而言,小謝夫妻遇事要多溝通交流,珍惜夫妻感情,相互充分信任,維護家庭和諧。

自覺遠離違法“租人”交易

網路發展推動分享經濟迅速增長,人本身是否也可作為一種資源參與其中?邳州市司法局局長杜偉建議,當事人最好不要租用他人或者出租自己,否則有可能受到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

張大慶說,在法律上,人和物是兩個概念。人不是物品,人可以提供服務,但不能作為出租主體。“七夕租人”合約,出租的不是物而是人,則不符合《合同法》要求。同時,提供服務和出租是兩個概念,如果人提供合法服務,那麼服務的提供者是自由的人;而如果租賃人的話,人就成為物品,租用者則對他擁有使用權。

“通過網路平臺進行租賃服務,也是有一定界線的。”張春龍說,要警惕打著社交平臺的旗號越界,幹起非法交易的勾當。張大慶表示,履行“租人”“合約”的同時,也容易發生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甚至構成違法犯罪,“如果出租人在出租期間受到人身傷害或被迫進行色☆禁☆情交易,則要根據具體情節來處理。”

張大慶提醒,“租人”軟體平臺需對交易參與人的身份真實性與交易內容的合法性把關,交易參與人必須自覺遠離違法的“租人”交易。

特 寫

工棚裡的 “牛郎織女”

“老公,我給你買了七夕禮物,快遞到項目門口了,你出去拿吧。”27日中午,來自四川涼山的彝族小夥吉紮爾支子,接到新婚妻子馬海洋芋莫的電話。當他趕到門口取“快遞”時,看到的卻是笑容滿面、手捧玫瑰的妻子。當著眾人的面,兩人開心地擁抱在一起。

當日,在蘇州從事建築工作的8位工友收到一份意外的“七夕”禮物——由公司“搭建”鵲橋,他們在工棚裡與跨越千里而來的家人團聚。

“兒子乖不乖?爸媽還好嗎?地裡的三七怎樣了?”每天晚飯後,通過手機與妻子視頻已成為古自文的習慣。今年29歲的他來自雲南,是中建三局華東公司蘇州灣文化中心項目上的一位鋼筋工。對於這群長年工作在外的“牛郎”們來說,即使是七夕,也難以與自己的“織女”相逢。27日,已經外出工作大半年的古自文,也又驚又喜地見到了本該遠在2300公里外的妻子王紅豔。

項目黨支部副書記雷斌介紹說,“目前項目上共有600多名工友,他們承擔了最辛苦的工作。七夕到了,我們想扮演一次‘喜鵲’,幫助他們相會。”雷斌摸排工友們的情況,悄悄邀請8位元離專案最遠的工友的妻子來到蘇州和他們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