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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秋季中小學收費標準公佈 教輔材料總費限額

株洲網訊全市中小學學生即將迎來新學期,你家孩子要交多少學費?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已聯合下發《關於2017年秋季株洲市中小學(幼稚園)收費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本報對通知進行了梳理。

義務教育:農村學校不能組織統一代購校服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向自願在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含飯菜加熱服務費或大米加工服務費),按規定代收作業本費和教輔材料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伙食費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按“保本不贏利”原則核定(農村學校食堂不具備統一配餐條件的可向學生收取不超過50元/生每期飯菜加熱或大米加工服務費用,

具體收費標準由當地價格、教育主管部門在限額內核定)。

城市義務教育學校,除可收取上述費用外,還可在堅持學生自願原則的前提下,向接受相關服務的學生收取住宿費、校服費、就餐卡補辦費和校外活動費。

通知重申,農村學校不能組織統一代購校服,城區學校可以由學校統一代購,但價格必須按規定執行。

高中階段:新生入學體檢費為18元/人次

普通高中學校,除可收取上述費用外,還可按規定收取學費、課本費和新生入學體檢費,但不得再另收其他費用。

市城區直管普通高中、職業學校學生伙食費控制標準為:每生每餐早餐不超過5元,中、晚餐不超過10元。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應按規定建立伙食台賬。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新生入學體檢費。

幼稚園:公辦幼稚園不得收取贊助費

根據規定,幼稚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長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幼稚園保教費、住宿費標準經審批確定,一年之內不得上調。保教費、住宿費和伙食費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收費。

【其他規定】

退費金額按月計算

通知明確,中小學校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專案外,其他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

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幼兒入園後因故中途轉園、退園或請假,要求退費的,保教費和住宿費按月計退,伙食費按周計退。

教輔材料不得超額

通知規定,每生每學期推薦選用的教輔材料,三、四、五、六年級均不得超過70元;七年級不得超過100元,八年級不得超過150元(含考試教輔材料),九年級不得超過260元(含考試教輔材料);高一年級不得超過200元,高二年級不得超過350元(含考試教輔材料),高三年級不得超過420元(含考試教輔材料)。

另外,各級學校不得將面向學生公開發行的刊物列入教輔材料,而且應由學生自願向郵政機構征訂。

嚴禁“課堂內容課外補”

通知要求,教育與物價部門將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堅決制止有償補課;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

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新聞連結】

舉報電話:12358、22663717

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凡未經公示的收費,學生有權拒交,已收的應退還給學生。

高三年級不得超過420元(含考試教輔材料)。

另外,各級學校不得將面向學生公開發行的刊物列入教輔材料,而且應由學生自願向郵政機構征訂。

嚴禁“課堂內容課外補”

通知要求,教育與物價部門將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堅決制止有償補課;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

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新聞連結】

舉報電話:12358、22663717

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凡未經公示的收費,學生有權拒交,已收的應退還給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