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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穀歌 Facebook BAT 反壟斷大棒到底該揮向誰?

與深受中國商人追捧的“悶聲發大財”哲學完全相悖,阿裡巴巴掌門人馬雲卻經常出現在聚光燈下侃侃而談,妙語連珠並廣為傳播。

在締造了阿裡巴巴這家傳奇的互聯網公司後,

馬雲竟在公開場合表示,自己最大錯誤就是創立阿裡巴巴,不僅如此馬雲還後悔當首富。

在2017年7月13日的網商大會上,馬雲再度後悔,稱如果阿裡巴巴小一半或者三分之一,這個公司會做起來非常舒服。

馬雲的三個“後悔”隨後引起各界廣泛熱議。

今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簡稱“反壟斷法”)頒佈十周年。隨著這個日子臨近,圍繞超級網路平臺的發難此起彼伏,大有集體依法討伐之勢。

這背後潛伏的一切,有助於人們去體會馬雲“後悔”背後的深意。

全球最早的 “反壟斷法”是1890年7月2日,美國國會通過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案》,雖然在司法實踐中始終面對自由市場派和公正秩序派的對抗和博弈,但始終扮演著維護消費者根本利益、維護行業健康發展的角色,並逐步形成一個基本共識:濫用反壟斷法和縱容壟斷一樣充滿危險。

出臺於2008年8月1日的中國《反壟斷法》總則第一條這樣寫到: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

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但有學者也指出,這部《反壟斷法》存在兩個基本的問題:第一,沒有給出壟斷行為的準確定義,只是對壟斷行為進行了概括;第二,並沒有明確這些壟斷行為為什麼是錯的。

隨後10年間,高通、微軟、賓士、大眾等知名外企,

以及國內部分企業紛紛遭遇反壟斷執法調查。2014年一年共開出18億元罰單,創下當時的歷史紀錄。2015年陡增四倍以上,截止到10月15日就達到66.05億元。

進入2016年,中國反壟斷執法挺進深水區,實現了更多的“零突破”:國內醫療器械領域反壟斷第一案在12月產生;鹽業專營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反壟斷處罰第一案在內蒙古產生;供電公用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反壟斷調查第一案在江蘇產生。

當年6月14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無疑這是全面構建國家競爭政策體系的關鍵之舉,也是規制行政性壟斷的破冰之舉。

這個規定抓住了中國反壟斷工作的關鍵,為整部法律打下了一個重要“補丁”。

隨後,地方政府的行政壟斷案例“零”的突破數目在增加,繼河北、山東、雲南、安徽、四川、浙江之後,2016年年末陝西、湖北等四個省,

也公佈了各自的首個行政壟斷執法案例。

專家指出,相較而言,行政壟斷比市場壟斷的潛在危害性更大,對市場經濟的破壞性也更大,更需要防範和打擊。行政壟斷破壞了市場競爭規則,導致行業發展停滯不前、市場創新乏力。對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壟斷行為堅決說不,將迫使各地政府部門收斂權力,不再隨意插手干預市場,而是轉變身份,做市場秩序的監管者和裁判,讓市場競爭走向正常化。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雙重背景下,“反壟斷法”迎來十周年華誕,本應將反行政壟斷進行到底,誰料治理超級網路平臺的聲音卻驟然升溫,著實讓人驚詫。

所謂超級網路平臺,亦即彙聚全球十億級高粘度活躍使用者的網路應用與服務平臺。這些平臺主要集中在美國和中國,包括擁有兩大移動作業系統平臺的蘋果和穀歌、社交媒體平臺Facebook、電商巨頭亞馬遜、新興的共用經濟平臺Uber和Airbnb以及中國的BAT、滴滴、京東等平臺。據中國電子商務中心的研究資料顯示,2016年阿裡巴巴在B2B平臺的占比為43%,第二名的慧聰網占比僅為7.5%;網路零售中,淘寶和天貓相加的占比高達57.7%,比第二名京東的25.4%高一倍多。

一個頗具代表性的意見認為,網路平臺權力濫用、平臺責任泛化正在愈演愈烈。今年以來,互聯網行業連續爆出阿裡京東“二選一”爭論、菜鳥順豐資料介面關閉、微信封殺淘寶客、華為微信使用者資料爭持、蘋果微信打賞風波等事件。在一些專家看來,與傳統企業巨頭相比,這些贏家通吃的超級網路平臺的危害要大得多。而互聯網企業的各種合謀、經營者集中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更是對中國的創新不利,對中國發展實體經濟不利,這是反壟斷機構應當大力加強的執法重點。

果真如此嗎?關於互聯網巨頭之間“二選一”的競爭,是否涉嫌濫用市場支配權造成危害,更關鍵是看消費者的利益是否受到損害。至少在上述二選一的商戰中,最終沒有形成零和博弈的局面,多數競爭最終還使廣大消費者從中獲益,唯一遺憾的是蘋果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使部分網友失去了打賞的收益。

專家們另一個具有蠱惑性意見是:這些巨頭規模可觀因此可怕。有知名學者曾指出,判斷是不是壟斷不能看規模,而是要看行業准入是否自由:“自由競爭下的公司,規模再大也不是壟斷;行政力量介入下不准外人進的行業,公司數量再多也是壟斷。唯一值得反的壟斷是行政力量強加的壟斷”。

無論是騰訊佔據優勢的社交平臺,還是阿裡巴巴佔據優勢的電商平臺,都身處中國互聯網充分競爭的市場。在成長過程中都沒能力阻止競爭對手進入的能力,否則就不會有360的快速發展和京東的風生水起。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廣東高院最終沒有支持360對騰訊的反壟斷訴求,而京東兩年前向中國反壟斷監管機構投訴阿裡巴巴也很難獲得理想的結果。

在法治治理水準更完善的美國,也有類似的案例。利用反壟斷法制裁美國電商巨頭亞馬遜,甚至得到了美國現任總統特朗普的大力支持。然而,亞馬遜至今安然無恙。

主要原因如下:首先,亞馬遜在美國依然面臨競爭——來自實體零售行業的競爭十分激烈,沃爾瑪的銷售額高於亞馬遜,且沃爾瑪電商也在快速增長。亞馬遜在美國社會總體零售額裡的占比相當低,只占個位數。其次,亞馬遜的虧損是常態,且規模越來越大。同時,亞馬遜的市場支配地位並沒有提高商品價格,而是降低了價格。最後,美國決策層,尤其是在反壟斷法層面,更多地關注消費者是否獲得了實惠。

其實,淘寶去年三萬億的消費品總額和中國50萬億的總額相比,也只占零頭——這也間接佐證了馬雲率領阿裡巴巴全面挺進新零售的及時到位。

在競爭慘烈的中國互聯網市場,有這樣一個感悟:最值得關注的不是顧客而是對手。

在一些著名的反壟斷案例中,起訴人不是消費者,而是競爭對手,尤其是處於劣勢的競爭對手;這些競爭對手所投訴的現象,不是競爭對手“限制產量和提高價格”,而是他們“增加市場份額和免費捆綁銷售”大量消費者喜聞樂見的產品。

這就讓人不禁擔心,本應規範市場捍衛公平的反壟斷法成為一些機構謀取利益破壞公正的工具——他們背後的力量有時能影響輿論甚至決策。

因此,當下的互聯網淘金者應團結起來,去共同構建更加合理、有效的競爭遊戲規則,尤其是利用反壟斷法去推動反行政壟斷的進程——在互聯網下半場,為了繼續生存發展,依法構建利益共同體,比一味纏鬥更緊迫且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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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市場競爭走向正常化。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雙重背景下,“反壟斷法”迎來十周年華誕,本應將反行政壟斷進行到底,誰料治理超級網路平臺的聲音卻驟然升溫,著實讓人驚詫。

所謂超級網路平臺,亦即彙聚全球十億級高粘度活躍使用者的網路應用與服務平臺。這些平臺主要集中在美國和中國,包括擁有兩大移動作業系統平臺的蘋果和穀歌、社交媒體平臺Facebook、電商巨頭亞馬遜、新興的共用經濟平臺Uber和Airbnb以及中國的BAT、滴滴、京東等平臺。據中國電子商務中心的研究資料顯示,2016年阿裡巴巴在B2B平臺的占比為43%,第二名的慧聰網占比僅為7.5%;網路零售中,淘寶和天貓相加的占比高達57.7%,比第二名京東的25.4%高一倍多。

一個頗具代表性的意見認為,網路平臺權力濫用、平臺責任泛化正在愈演愈烈。今年以來,互聯網行業連續爆出阿裡京東“二選一”爭論、菜鳥順豐資料介面關閉、微信封殺淘寶客、華為微信使用者資料爭持、蘋果微信打賞風波等事件。在一些專家看來,與傳統企業巨頭相比,這些贏家通吃的超級網路平臺的危害要大得多。而互聯網企業的各種合謀、經營者集中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更是對中國的創新不利,對中國發展實體經濟不利,這是反壟斷機構應當大力加強的執法重點。

果真如此嗎?關於互聯網巨頭之間“二選一”的競爭,是否涉嫌濫用市場支配權造成危害,更關鍵是看消費者的利益是否受到損害。至少在上述二選一的商戰中,最終沒有形成零和博弈的局面,多數競爭最終還使廣大消費者從中獲益,唯一遺憾的是蘋果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使部分網友失去了打賞的收益。

專家們另一個具有蠱惑性意見是:這些巨頭規模可觀因此可怕。有知名學者曾指出,判斷是不是壟斷不能看規模,而是要看行業准入是否自由:“自由競爭下的公司,規模再大也不是壟斷;行政力量介入下不准外人進的行業,公司數量再多也是壟斷。唯一值得反的壟斷是行政力量強加的壟斷”。

無論是騰訊佔據優勢的社交平臺,還是阿裡巴巴佔據優勢的電商平臺,都身處中國互聯網充分競爭的市場。在成長過程中都沒能力阻止競爭對手進入的能力,否則就不會有360的快速發展和京東的風生水起。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廣東高院最終沒有支持360對騰訊的反壟斷訴求,而京東兩年前向中國反壟斷監管機構投訴阿裡巴巴也很難獲得理想的結果。

在法治治理水準更完善的美國,也有類似的案例。利用反壟斷法制裁美國電商巨頭亞馬遜,甚至得到了美國現任總統特朗普的大力支持。然而,亞馬遜至今安然無恙。

主要原因如下:首先,亞馬遜在美國依然面臨競爭——來自實體零售行業的競爭十分激烈,沃爾瑪的銷售額高於亞馬遜,且沃爾瑪電商也在快速增長。亞馬遜在美國社會總體零售額裡的占比相當低,只占個位數。其次,亞馬遜的虧損是常態,且規模越來越大。同時,亞馬遜的市場支配地位並沒有提高商品價格,而是降低了價格。最後,美國決策層,尤其是在反壟斷法層面,更多地關注消費者是否獲得了實惠。

其實,淘寶去年三萬億的消費品總額和中國50萬億的總額相比,也只占零頭——這也間接佐證了馬雲率領阿裡巴巴全面挺進新零售的及時到位。

在競爭慘烈的中國互聯網市場,有這樣一個感悟:最值得關注的不是顧客而是對手。

在一些著名的反壟斷案例中,起訴人不是消費者,而是競爭對手,尤其是處於劣勢的競爭對手;這些競爭對手所投訴的現象,不是競爭對手“限制產量和提高價格”,而是他們“增加市場份額和免費捆綁銷售”大量消費者喜聞樂見的產品。

這就讓人不禁擔心,本應規範市場捍衛公平的反壟斷法成為一些機構謀取利益破壞公正的工具——他們背後的力量有時能影響輿論甚至決策。

因此,當下的互聯網淘金者應團結起來,去共同構建更加合理、有效的競爭遊戲規則,尤其是利用反壟斷法去推動反行政壟斷的進程——在互聯網下半場,為了繼續生存發展,依法構建利益共同體,比一味纏鬥更緊迫且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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