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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業秘密遭股東洩露怎麼辦?最高法發文釋疑

中新網用戶端北京8月28日電(湯琪)公司商業秘密遭股東洩露,怎麼辦?最高人民法院28日發佈的一份司法解釋明確:股東行使知情權後洩露公司商業秘密導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損害,

公司請求該股東賠償相關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8月28日,最高法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四)》有關情況。湯琪 攝

28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四)》有關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在發佈會上表示,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九十七條賦予了股東查閱、複製公司章程、決議等檔材料的權利,新發佈的司法解釋針對適用上述兩條規定中遇到的爭議較多的問題,作出了規定。

其中,關於備受社會關注的公司商業秘密遭股東洩露的問題,司法解釋第十一條明確,股東行使知情權後洩露公司商業秘密導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損害,

公司請求該股東賠償相關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第十一條還規定,輔助股東查閱公司文件材料的會計師、律師等洩露公司商業秘密導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公司請求其賠償相關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該司法解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