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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舊制度,生活怎麼樣,是供兒子玩樂?

中國的童養媳歷史源遠流長,甚至有一些學者認為能追溯到周朝的“媵制”。

這是一種侄娣隨嫁制度,本質在於陪嫁,上古時期堯之二女娥皇、女英共嫁於舜,就具有媵制的性質。正妻未成年的妹妹、侄女一同嫁給男方,此時媵制就與“童養媳之性質相似矣。”歸根結底,它屬於明媒正娶的附屬品。但媵嫁的女子其媵前的身份地位與被正娶的女子基本上一樣,家庭待遇婚後略低於正妻,但遠高於妾,實質上更是迥然相異。所以,周朝其實還沒有今天意義上的童養媳概念。
童養媳婚宋代就開始出現,明清漸成習俗,南方比北方更普遍;

明代童養媳婚書上的女孩手印一般認為兒子可以傳宗接代並增加勞動力,而女兒遲早要嫁人還要賠一份嫁妝, 生養女兒宛如幫別人家養媳婦,

嫁女兒時還要忍受一次親人別離之苦,所以富裕家庭把女兒送人家當童養媳的大有人在。因此許多人家一生出女兒,即便有能扶養,也會尋找適合人家送出去,或交換,買賣,指腹為婚,為小孩預做婚嫁規劃等。同時嫁娶或買進來的女孩多半做為兒子的妻子看待,就是所謂童養媳,而自己生下的女兒,也多半會嫁娶買賣或送給別人家做童養媳。

同時由於古代亦有一夫多妻習俗,因此男孩長大成人後亦可再娶,童養媳成人後多半並不會成為阻礙男孩長大成人後的自由結婚意志。為此童養媳普遍成為古代社會的一種生活常態。

一些貧困家庭無力撫養兒女,就把女兒賣與富家子弟或家境較好的家庭作童養媳,

而家境一般的家庭為了節省兒子娶妻的費用,于兒子年幼時買一個女孩回家來當兒子的妻子,這樣男家多了一個幫助勞動的成員,而女家則減輕經濟負擔,一舉兩得。也有些家庭為了讓女兒得到較好的生活環境,就把女兒給較富裕的人家收養作童養媳。亦有少數是男家較為貧窮,為了攀附而為年幼兒子娶富貴人家的年幼☆禁☆女兒為妻。

有些家境一般的家庭還會互相交換女兒作童養媳,有些女孩在嬰兒時已經被賣到婆家,吃家婆的奶長大,稱為“婆養媳”。亦有一些被收養的女孩為了報答養父母養育之恩而自願當童養媳。還有一種是本身沒有兒子,希望藉收養童養媳,為自己帶來兒子,繼後香燈,稱為“等郎妹”。 這些童養媳一般都會比男方大年紀,可以照顧未婚夫。

這些童養媳生活是怎樣的呢?

其實她們生活非常艱苦。被男方買回以後慢慢撫養,等稍微長大一點就開始做家務幹農活。至於讀書識字在那個男尊女卑的時代是一種奢求。如果她們遇到的是一個兇狠的婆婆,那麼日子更加難過。欺辱打罵更是家常便飯。到長大後,童養媳就會和丈夫圓房,儀式從簡。如未婚夫于圓婚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願意和童養媳圓房,婆家可能會容許童養媳改嫁,或送回娘家,有些則會正式收為養女,視為女兒看待。有些婆家會把童養媳賣作奴婢或娼妓,或強迫童養媳改嫁他人。

可以照顧未婚夫。

這些童養媳生活是怎樣的呢?

其實她們生活非常艱苦。被男方買回以後慢慢撫養,等稍微長大一點就開始做家務幹農活。至於讀書識字在那個男尊女卑的時代是一種奢求。如果她們遇到的是一個兇狠的婆婆,那麼日子更加難過。欺辱打罵更是家常便飯。到長大後,童養媳就會和丈夫圓房,儀式從簡。如未婚夫于圓婚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願意和童養媳圓房,婆家可能會容許童養媳改嫁,或送回娘家,有些則會正式收為養女,視為女兒看待。有些婆家會把童養媳賣作奴婢或娼妓,或強迫童養媳改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