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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真格的!2018年1月1日起,安慶十類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8月28日下午

市人大常委會舉行《安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

頒佈實施新聞發佈會

記者從會上獲悉

《安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經2017年6月29日

安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批准。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設生態宜居文明城市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人們環保意識逐漸提高,對高品質生活的追求也不斷提升,燃放煙花爆竹所造成的噪音擾民、大氣污染、火災等問題已引起社會各界關注。

我市是省內較早開展煙花爆竹管理的城市。

1

---1995年就制定了相關規定,並進行探索和實踐。由於受到地方無立法權,管理措施缺乏等客觀因素的限制,治理效果有限。

2

---2015年我市擁有地方立法權後,

市人大常委會認真論證調研,在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確定將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列入立法計畫,運用法治思維管理城市,依法治理燃放煙花爆竹問題。

3

---2015年7月,安慶市人大常委會將《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條例》列入了本屆常委會的立法任務,並于同年9月啟動立法工作。立法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嚴格按照立法程式要求,廣泛徵求意見,傾聽民意彙集民智。

《條例》經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和第三十五次會議兩次審議。

4

---2017年6月29日在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

尊重民意 禁限結合

在《條例》的立法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立足安慶實際,圍繞代表關心、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問題,通過召開座談會、走訪調研、實地勘察、書面諮詢等方式認真研討論證,本著“尊重民意、體現風俗、以禁為主、禁限結合”的原則開展立法。

在煙花爆竹燃放禁與限的問題上,市人大常委會嚴格依照《安慶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本屆內立法計畫》確定的立法項目——《煙花炮竹限放管理辦法》組織實施;

在限制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劃分的問題上,儘量擴大限制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將市區限放的範圍擴大至除北部新城外的整個主城區;

在限制經營燃放煙花爆竹時間的問題上,儘量壓縮經營燃放煙花爆竹時間,規定了除春節期間“農曆臘月除夕日至正月初八日”的九天時間外,全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十類地點禁止燃放

《條例》共20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理順了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機制。二、加強煙花爆竹的管理。三、設定違法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政處罰。

《條例》第五條要求: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政執法。

工商、質監、交通、環保、住建、教育、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相關工作。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安全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工作。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本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宣傳、教育和引導居民、村民移風易俗,依法、文明、自律、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地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城市主幹道、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軍事設施保護區;

(四)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倉庫、輸油(氣)管道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安全保護區;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六)建成區內長江岸線(防洪堤及灘塗);

(七)圖書館、文物保護等公共文化場所,醫療機構、幼稚園、學校、養老機構;

(八)山林、風景名勝區、公園、綠地;

(九)商場、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十)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公佈的其他地點。

市人民政府應當在禁放地點設置明顯的禁放警示標識。

《條例》第七條規定:本市行政區域煙花爆竹實行限制燃放。

安慶城區具體實施範圍為環城西路以東、中山大道以南、秦潭路以西和沿江路以北區域。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市建設情況,適時調整擴大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並向社會公佈。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除農曆除夕至正月初八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導不放或者少放煙花爆竹。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實施區域內的殯儀館、公墓等祭拜場所可以在指定地點燃放。

在重大節日、慶禮、慶典活動中,需要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並公告。

《條例》還規定了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市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了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壓縮了煙花爆竹銷售區域;對煙花爆竹經營過程中的儲存作出規定;明確了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主體。

《條例》規定了違反禁止燃放規定和安全燃放要求的行政處罰;規定了違反經營許可的行政處罰;規定了五種違規行為的行政處分,進一步推動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

形成完善的管理體制

《條例》實行後,市人大常委會負責監督《條例》的執行。將通過聽取工作彙報、執法檢查、調查研究、代表視察等多種形式加強監督檢查,全面瞭解《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全力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貫徹落實好《條例》的各項規定。

為這項新規點ZAN !

《條例》第五條要求: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政執法。

工商、質監、交通、環保、住建、教育、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相關工作。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安全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工作。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本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宣傳、教育和引導居民、村民移風易俗,依法、文明、自律、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地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城市主幹道、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軍事設施保護區;

(四)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倉庫、輸油(氣)管道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安全保護區;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六)建成區內長江岸線(防洪堤及灘塗);

(七)圖書館、文物保護等公共文化場所,醫療機構、幼稚園、學校、養老機構;

(八)山林、風景名勝區、公園、綠地;

(九)商場、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十)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公佈的其他地點。

市人民政府應當在禁放地點設置明顯的禁放警示標識。

《條例》第七條規定:本市行政區域煙花爆竹實行限制燃放。

安慶城區具體實施範圍為環城西路以東、中山大道以南、秦潭路以西和沿江路以北區域。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市建設情況,適時調整擴大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並向社會公佈。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除農曆除夕至正月初八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導不放或者少放煙花爆竹。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實施區域內的殯儀館、公墓等祭拜場所可以在指定地點燃放。

在重大節日、慶禮、慶典活動中,需要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並公告。

《條例》還規定了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市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了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壓縮了煙花爆竹銷售區域;對煙花爆竹經營過程中的儲存作出規定;明確了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主體。

《條例》規定了違反禁止燃放規定和安全燃放要求的行政處罰;規定了違反經營許可的行政處罰;規定了五種違規行為的行政處分,進一步推動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

形成完善的管理體制

《條例》實行後,市人大常委會負責監督《條例》的執行。將通過聽取工作彙報、執法檢查、調查研究、代表視察等多種形式加強監督檢查,全面瞭解《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全力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貫徹落實好《條例》的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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