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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重磅!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將初審,努力做到與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相銜接

8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在京開幕。

鄭赫南 攝

本報北京8月28日電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在京開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煙葉稅法草案將初次提交審議;核安全法草案、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草案、國歌法草案繼續提交審議。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

聚焦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成果

修法“三大意義”

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何曄暉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

此次修改有三方面意義:

第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對完善檢察院管理體制和檢察權運行機制,鞏固司法體制改革成果,確保司法體制改革行穩致遠,進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是適應改革開放以來檢察院發展,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的客觀需要。現行檢察院組織法是改革開放初期制定的,

三十多年來,人民檢察院工作發生許多積極變化,修改檢察院組織法,對更好地履行檢察機關職能,打擊犯罪,保障人權,保障國家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任務。隨著刑訴法、民訴法、行政訴訟法、法官法、檢察官法等法律不斷完善,修改檢察院組織法,進一步明確人民檢察院的設置及其職權,

對維護法律間的和諧統一,具有重要意義。

修法“指導思想”

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

修法“四個基本原則”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3年就對檢察院組織法的修改作出部署。本屆以來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修改議案共32件。此次修改遵循四個基本原則:

在現行法基礎上修改,其基本制度和許多規定都要保留;

努力體現司法體制改革成果;

準確把握本法調整範圍,妥善處理與訴訟法、檢察官法等法律的關係;

本法涉及面廣,有些改革還在試點過程中,

對一些實踐不夠、尚未形成共識的問題,只作原則性規定或者暫不作規定。

修訂草案6章60條

新增內容聚焦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成果

記者獲悉,現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共3章28條,修訂草案共6章60條,修改完善的量較大。增加的主要內容是:現行檢察院組織法1980年1月施行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人民檢察院組織的新規定,如新疆兵團檢察院等規定;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有關成果。

草案努力做到

與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相銜接

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何曄暉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草案努力做到與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相銜接,將現行檢察院組織法規定的“對於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修改為“對依照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人民檢察院行使偵查權的具體情形,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主要依照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根據新修改的民訴法、行政訴訟法,草案在檢察院職權中增加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草案努力做到

與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相銜接

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何曄暉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草案努力做到與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相銜接,將現行檢察院組織法規定的“對於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修改為“對依照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人民檢察院行使偵查權的具體情形,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主要依照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根據新修改的民訴法、行政訴訟法,草案在檢察院職權中增加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