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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為挽回前男友求助婚戀公司,花8000元卻以失敗告終

杉杉是一個成都女孩,皮膚白皙,容貌姣好,還有一個1米68的高挑身材。是一個典型的成都美女。杉杉在成都一家事業單位上班,工作穩定,收入也不錯。像有這麼優秀條件的一個女孩子,

人們總覺得她找物件應該很容易。可是她談了好幾和男朋友都沒有結果。杉杉眼看自己就要“奔三”了,心裡也比較著急。

今年6月,杉杉跟男朋友又分手了。可是她卻不甘心,心裡還是很喜歡這個男朋友。於是她找了一家婚戀公司,想讓婚戀專家幫助她挽回這段戀情,還花了8000元買了一套“挽回前男友”的服務。豈料,買下服務,簽訂合同不到一個月,前男友就和別的女人結婚了。

婚戀公司的“挽回前男友”服務自然徹底失敗。

婚戀專家和杉杉聊天記錄

杉杉因挽回前男友失敗而要求婚戀公司退還部分款項。婚戀公司卻表示,公司已經按照合同做了大量的工作,挽回失敗不是公司的責任,拒絕退款。

據杉杉透露,在挽回前男友期間,

婚戀公司的老師通過微信向杉杉授課。教她學習情緒管理、溝通技巧、調整自我成長等等。不料,在杉杉和前男友的一次通話中得知,前男友已經和別人結婚了。杉杉認為她交錢定制“挽回前男友”的目的,是挽回戀情,現在挽回已經失敗,幸福家公司應該退還一部分款項。

律師說,如果在雙方合同中,有過不保證結果或服務費任何情況均不予退還等明確約定,婚戀公司則不用退款。

如果沒有,則可以參照適用《合同法》關於居間合同的相關規定,即居間人沒有完成居間事務的不得收取居間費,但可以收取為完成居間事務支付的必要費用。因此,除雙方合同另有約定外,婚戀公司應當向姍姍退還部分費用,至於退回的具體金額,建議雙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