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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揚州市區房價監管新政出爐,車庫、車位不能亂漲價了

新建商品住房配套的

車庫、車位不能亂漲價了!

昨日,

市物價局召開了“市區加強房價監管會議暨新聞發佈會”,為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強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制度,我市決定將價格備案範圍由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擴大到非普通商品住房及車位、車庫、儲藏室,即除保障性住房和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外,市區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及其配套並單獨銷售的車庫、儲藏室、地下車位,均實行銷售價格備案制度。

市區房價監管新政

實施背景——

新房儲藏室及車位“鑽漏洞”大幅提價

8月份以來,揚州市政府網站“寄語市長”欄目連續接到市民投訴,反映部分市區樓盤在房地產市場調控的背景下,借新房銷售備案制度漏洞,對配套的車庫、車位進行大幅度提價。

“你好揚州”等多名網友在欄目中反映,針對目前實行的新房房價備案制度,部分開發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對屬於新房配套設施的儲藏室紙質版及電子版。上述材料格式均可至揚州市物價局官方網站下載,網址http://wjj.yangzhou.gov.cn,申報時,須提交紙質材料各一式三份並加蓋企業公章。

■標示價格和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備案價格

張建林表示,開發企業在申報住房銷售價格備案時,

一併將單獨銷售的車庫、儲藏室和地下車位的成本及銷售價格申報。開發企業填報成本時,應當將精裝修、中央空調、新風系統、集中供暖、地源熱泵等項目的成本以及“綠色三星”建築額外建設成本(以非“綠色三星”建設成本為基數計算)單獨列出,以便物價部門在備案價格中標注,房管部門合理計算成交價格。

開發企業應當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指導,科學合理確定銷售價格(包括樓位差價、朝向差價、樓層差價等),

誠信申報,在提交申報材料時一併簽署《價格承諾書》;開發企業要認真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和“一價清”制度,按規定一次性公開相關銷售資訊,標示價格和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備案價格,不得通過電商、仲介、銷售代理等任何形式變相提高銷售價格,不得實施不正當價格行為和其他任何價格違法行為。

熱點追問

A:商品房銷售哪些行為涉嫌違法?

從去年11月起,市物價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住建部的部署,按照省物價局的相關要求,在全市開展了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專項檢查,依法查處了多家房地產企業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

那麼商品房銷售哪些行為涉嫌違法?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毛芳玲介紹,首先,銷售商品房不明碼標價、未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是否放置預(銷)售許可證、樓盤預售方案相關資訊、標示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對在售商品房進行明碼標價。如:有樓盤不按規定在醒目位置公示其商品房的價格,在商品房銷售現場內間的角落處放置一本合同範本,在合同範本下麵標示,或將一房一價表放置在vip室內,消費者無法直接看到商品房的價格。

其次,未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未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未標明由消費者自願選擇;採取多種方式明碼標價,標價內容不一致;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另行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如:在房價外不能違規收取購房認籌費,預售前違規收取戶內中央空調設備及安裝費,巧立名目違規收取仲介費(會員費、資訊諮詢費等)。

此外,標示資訊不全,沒有按照規定內容明碼標價、公示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房價格的其他因素,如:未能按規定標識銷售狀態,是已售還是未售。有的未標示層高、套內建築面積、分攤共有建築面積等與價格密切相關的因素;未標示購房優惠折扣及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有的銷售現場未標示土地使用年限、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等與該商品房價格密切相關的因素,還有的未標示前期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及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其他違反明碼標價規定銷售商品房的行為,如:通過提高裝修價格抬高房價、強制捆綁車位、強制捆綁儲藏室等變相提高房價,採用定金、團購費等名目抵扣房款時存在價格糾紛等。

B:以上價格違法行為如何處罰?

如果商品房開發企業涉嫌價格違法該如何處罰?毛芳玲表示,對違反相關規定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依法嚴懲和公開曝光。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未實行“一套一標”,按《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每套處5000元罰款(按照法定最高額度)。構成價格欺詐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另外,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對捏造、散佈漲價資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不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額的2‰加處罰款。通過嚴厲懲處,切實保障價格政策貫徹執行。

來源 揚州時報

對在售商品房進行明碼標價。如:有樓盤不按規定在醒目位置公示其商品房的價格,在商品房銷售現場內間的角落處放置一本合同範本,在合同範本下麵標示,或將一房一價表放置在vip室內,消費者無法直接看到商品房的價格。

其次,未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未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未標明由消費者自願選擇;採取多種方式明碼標價,標價內容不一致;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另行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如:在房價外不能違規收取購房認籌費,預售前違規收取戶內中央空調設備及安裝費,巧立名目違規收取仲介費(會員費、資訊諮詢費等)。

此外,標示資訊不全,沒有按照規定內容明碼標價、公示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房價格的其他因素,如:未能按規定標識銷售狀態,是已售還是未售。有的未標示層高、套內建築面積、分攤共有建築面積等與價格密切相關的因素;未標示購房優惠折扣及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有的銷售現場未標示土地使用年限、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等與該商品房價格密切相關的因素,還有的未標示前期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及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其他違反明碼標價規定銷售商品房的行為,如:通過提高裝修價格抬高房價、強制捆綁車位、強制捆綁儲藏室等變相提高房價,採用定金、團購費等名目抵扣房款時存在價格糾紛等。

B:以上價格違法行為如何處罰?

如果商品房開發企業涉嫌價格違法該如何處罰?毛芳玲表示,對違反相關規定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依法嚴懲和公開曝光。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未實行“一套一標”,按《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每套處5000元罰款(按照法定最高額度)。構成價格欺詐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另外,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對捏造、散佈漲價資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不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額的2‰加處罰款。通過嚴厲懲處,切實保障價格政策貫徹執行。

來源 揚州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