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注意!6大政策變化影響你的收入和晉升!
2017-03-28 中國普法
近日,國家發改委發佈通知,提出支持地方提高縣鄉公務交通補貼統籌比例,鼓勵向基層傾斜配備車輛;公職人員培訓費新規也於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最高標準提升至760元/人天……
劃重點!公職人員近期最需要關注6大政策變化!不只影響你的收入,你的補貼、晉升也都會受到影響!
1
提高縣鄉交通補貼統籌比例
不設上限
3月20日,國家發改委發佈《關於完善配套政策持續鞏固公車改革成果的通知》,要求各地細化保留車輛的使用辦法,
《通知》強調要對縣鄉公務出行有所傾斜。比如交通補貼方面,支持地方提高縣鄉公務交通補貼統籌比例,集中部分重點保障好出行任務重的崗位和人員,地方車改補貼統籌比例不設上限;同時鼓勵地方在車改核定的交通補貼總額內,
配備車輛也鼓勵向基層傾斜,在保證節支率的前提下,全省統籌從現有保留車輛中向基層縣鄉調劑配備使用,納入平臺管理。
《通知》還提出,允許縣鄉保障範圍之外的、公共交通不便地區的公務出行,在制定管理辦法、嚴格審批程式和限定費用標準、資訊公開透明的條件下,採取按距離遠近包乾交通費的辦法。
2
多地探索幹部容錯機制
幹部“出錯”或可免責
近期,石家莊、長沙、廊坊等多地出臺規定,明確黨員幹部在工作中可以容錯免責的情形。
各地規定中,多數強調“容錯”的前提是幹部在幹事創業、改革創新中“出於公心”“盡職盡責”,且結果“客觀上難以預見”。具體而言,各地規定的“容錯”情形大都強調了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符合上級政策精神、經過集體民主決策程式等,
不過,並非所有領域都可以“免責”,例如,杭州的規定中明確注明“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除外”。此外,容錯機制也不能成為免責“馬甲”,多數地區強調,嚴禁打著改革創新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堅決懲治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等行為。
3
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業期間
保留基本待遇
人社部近日印發《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明確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到企業掛職或參與項目合作,可取得成果轉讓、開發收益;離崗創新創業者,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
4
培訓費新規執行!
最高標準760元/人天
2016年12月27日,財政部等三部門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與舊的培訓管理辦法相比,標準有所提高,最高標準合計760元,最低標準合計550元。
培訓類別包括三類,省部級及相應人員、司局級人員、處級及以下人員。其中,省部級及相應人員培訓費最高,為760元/人天,司局級幹部為650元/天,處級及以下人員為550元/天。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5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
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試點啟動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暫時調整適用有關規定的決定》,決定將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決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試點地區和單位有:
在天津市市級機關及和平區、西青區各級機關,山東省省級機關及青島市、濰坊市各級機關,湖北省省級機關及宜昌市、襄陽市各級機關,四川省省級機關及綿陽市、內江市各級機關,以及教育部、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統計局本級機關(不包括直屬機構)。
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意味著公務員的工資待遇將與職務脫鉤、與職級掛鉤,將改變過去當領導才能漲工資的現象,從而提高基層公務員薪酬。
6
公務員工資將定期調整
2016年7月6日,人社部印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將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定期調整基本工資標準,逐步提高基本工資占工資收入的比重。
近日,河南省印發《河南省“十三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明確提出要定期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縮小工資差距。
江西省近日印發了《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將定期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深化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定期調整基本工資標準,逐步提高基本工資占工資收入的比重。
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4
培訓費新規執行!
最高標準760元/人天
2016年12月27日,財政部等三部門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與舊的培訓管理辦法相比,標準有所提高,最高標準合計760元,最低標準合計550元。
培訓類別包括三類,省部級及相應人員、司局級人員、處級及以下人員。其中,省部級及相應人員培訓費最高,為760元/人天,司局級幹部為650元/天,處級及以下人員為550元/天。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5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
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試點啟動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暫時調整適用有關規定的決定》,決定將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決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試點地區和單位有:
在天津市市級機關及和平區、西青區各級機關,山東省省級機關及青島市、濰坊市各級機關,湖北省省級機關及宜昌市、襄陽市各級機關,四川省省級機關及綿陽市、內江市各級機關,以及教育部、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統計局本級機關(不包括直屬機構)。
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意味著公務員的工資待遇將與職務脫鉤、與職級掛鉤,將改變過去當領導才能漲工資的現象,從而提高基層公務員薪酬。
6
公務員工資將定期調整
2016年7月6日,人社部印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將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定期調整基本工資標準,逐步提高基本工資占工資收入的比重。
近日,河南省印發《河南省“十三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明確提出要定期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縮小工資差距。
江西省近日印發了《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將定期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深化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定期調整基本工資標準,逐步提高基本工資占工資收入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