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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院”組織法來了!實施了37年,為何在這個關口首次大修?

“兩院”組織法來了!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人民法院組織法與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審議。

這也意味著,隨著司法體制改革進入第四個年頭,

實施了37年的兩院組織法,迎來首次大修。

幾十年來,中國經歷過多輪司法改革,其中有成績,但也有教訓,很多問題“講了很多年,想了很多年”,只能留待後人解決。全國政法君抓住了本輪司法體制改革中“中央定盤”的歷史機遇,取得了可以說是前所未有的成績。這樣的成果得來不易,更需珍惜。

2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八次會議上強調,要鞏固和完善改革成果,把堅持党的領導貫穿始終,加強法官檢察官思想政治與職業道德建設,完善員額制,落實責任制,強化監督制約,健全保障機制,為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提供規範明確的政策依據。

所以這次兩院組織法修改,不僅是為了把改革成果固定下來,

更是為司法體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站在更高起點謀劃和推進改革。

修法,向改革致敬

改革成果入法是重頭戲。修正草案增加的主要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現行兩院組織法施行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組織的新規定。二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有關成果。

員額制這個曾經陌生的字眼第一次從改革走入法律。草案明確,

員額根據法院審級、案件數量及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人口數量等因素確定。

法官員額制改革,用鋼鐵般的事實展現著向自己開刀的勇氣。4年前是20萬法官,4年後是12萬入額法官。2017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入額的367名法官進行憲法宣誓。當“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的誓詞響起,標誌著法官員額制改革在全國法院已經全面落實。

另外,本次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進一步完善職權,將現行檢察院組織法規定的“對於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修改為“對依照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2017年1月19日,山西省監察委員會成為中國第一個正式掛牌的省級監察委員會。此後,浙江、北京的監察委也按照此前中辦印發的試點方案先後掛牌成立。

此次檢察院組織法的修訂為這項改革的深入推進提供了制度保障。

除此之外,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派駐檢察室、法官檢察官司法責任制、內設機構改革、人員分類管理、履職保護等內容在兩院組織法修改中均有體現。

這種基於問題導向,根據改革實踐的修正與梳理,既是對改革成果的全面檢閱,更是對四年波瀾壯闊改革歷程的集中巡禮。

此次修法不僅是向改革致敬,更是向以莫大決心與智慧在改革之路上馳而不息、倍道兼進的全體政法君致敬。

修法,更體現改革為何成功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本次兩院組織法修改,固然是通過立法程式,對司法體制改革成果加以鞏固,但其中體現的有關原則與精神,也成為展示改革何以取得成功的絕好視窗。

以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為例。本法修改時遵循的四大原則:一是在現行法基礎上修改,其基本制度和許多規定都要保留;二是努力體現司法體制改革成果;三是準確把握本法調整範圍,妥善處理與訴訟法、檢察官法等法律的關係;四是本法涉及面廣,有些改革還在試點過程中,對一些實踐不夠、尚未形成共識的問題,只作原則性規定或者暫不作規定。

其中,與司法體制改革成果有關的內容,屬修法的當然之義,且按下不表。而其他三項原則,卻體現了極為難能可貴的問題意識與慎重態度。

相信此刻在很多政法君腦中迴響的,一定是習近平總書記今年7月對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做出的重要指示:“黨的十八大以來,政法戰線堅持正確改革方向,敢於啃硬骨頭、涉險灘、闖難關,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講了很多年但沒有做成的改革。”

也許,只有親身經歷了闖關涉險的人,才能理解這份沉甸甸的肯定背後,飽含的真正分量……

修法,推動改革的新出發點

本輪司法體制改革觸及領域之廣、涉及層面之深,與以往相比極為罕見,無愧於司法領域全面改革的稱呼。在這樣的一場改革中,創新驅動、破舊立新是改革走向成功的關鍵。但是,在改革取得階段成果的時刻,最需警惕被勝利衝昏頭腦,而拋棄了解決問題的改革精神與慎之又慎的改革態度。

毋庸諱言,改革是為了將中國發展推向新的高度,是為了讓我們的事業更好地回應人民群眾的需求,改革本身不是目的。在司法領域,這體現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要圍繞這一目標,尋找改革、發展、穩定之間的平衡點。

本次兩院組織法修訂,吸納了司法體制改革中經過檢驗,能夠解決問題的方案;對於行之有效,經過歷史考驗的基本制度和規定則加以保留。同時,對於不適宜在本法中規定的,尋求與相關立法的協調性解決,對於尚未形成成熟經驗的問題,沒有硬做規定。

可以說,這樣實事求是的立法節奏是符合改革精神的。兩院組織法修訂,不單單是對改革成果的固定,更不是改革的終點,它們將為全國政法君繼續推動改革提供新的、更科學的出發點。

也許個人會被時間遺忘,但當信仰法治的每位政法君的堅守與奮鬥、奉獻與犧牲凝結成為法律,卻一定會被歷史銘記。這是生在改革時代的幸運,這是屬於所有改革者的光榮!

此次修法不僅是向改革致敬,更是向以莫大決心與智慧在改革之路上馳而不息、倍道兼進的全體政法君致敬。

修法,更體現改革為何成功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本次兩院組織法修改,固然是通過立法程式,對司法體制改革成果加以鞏固,但其中體現的有關原則與精神,也成為展示改革何以取得成功的絕好視窗。

以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為例。本法修改時遵循的四大原則:一是在現行法基礎上修改,其基本制度和許多規定都要保留;二是努力體現司法體制改革成果;三是準確把握本法調整範圍,妥善處理與訴訟法、檢察官法等法律的關係;四是本法涉及面廣,有些改革還在試點過程中,對一些實踐不夠、尚未形成共識的問題,只作原則性規定或者暫不作規定。

其中,與司法體制改革成果有關的內容,屬修法的當然之義,且按下不表。而其他三項原則,卻體現了極為難能可貴的問題意識與慎重態度。

相信此刻在很多政法君腦中迴響的,一定是習近平總書記今年7月對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做出的重要指示:“黨的十八大以來,政法戰線堅持正確改革方向,敢於啃硬骨頭、涉險灘、闖難關,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講了很多年但沒有做成的改革。”

也許,只有親身經歷了闖關涉險的人,才能理解這份沉甸甸的肯定背後,飽含的真正分量……

修法,推動改革的新出發點

本輪司法體制改革觸及領域之廣、涉及層面之深,與以往相比極為罕見,無愧於司法領域全面改革的稱呼。在這樣的一場改革中,創新驅動、破舊立新是改革走向成功的關鍵。但是,在改革取得階段成果的時刻,最需警惕被勝利衝昏頭腦,而拋棄了解決問題的改革精神與慎之又慎的改革態度。

毋庸諱言,改革是為了將中國發展推向新的高度,是為了讓我們的事業更好地回應人民群眾的需求,改革本身不是目的。在司法領域,這體現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要圍繞這一目標,尋找改革、發展、穩定之間的平衡點。

本次兩院組織法修訂,吸納了司法體制改革中經過檢驗,能夠解決問題的方案;對於行之有效,經過歷史考驗的基本制度和規定則加以保留。同時,對於不適宜在本法中規定的,尋求與相關立法的協調性解決,對於尚未形成成熟經驗的問題,沒有硬做規定。

可以說,這樣實事求是的立法節奏是符合改革精神的。兩院組織法修訂,不單單是對改革成果的固定,更不是改革的終點,它們將為全國政法君繼續推動改革提供新的、更科學的出發點。

也許個人會被時間遺忘,但當信仰法治的每位政法君的堅守與奮鬥、奉獻與犧牲凝結成為法律,卻一定會被歷史銘記。這是生在改革時代的幸運,這是屬於所有改革者的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