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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崇川:檢察院和司法局會簽檔推進法律援助工作

8月29日上午,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與崇川區司法局聯合會簽《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對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崇川區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

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可以自願向崇川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獲得法律諮詢、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檢察機關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內,書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檢察機關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後,2個工作日內轉達崇川區法律援助中心;崇川區法律援助中心應當在收到相關資訊後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援助的決定。
此外,《辦法》還對適用法律援助的物件、申請手續等內容做了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