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農村土地越來越值錢,那麼農村宅基地怎麼來繼承呢

法律上不可繼承,但是實際上,只要房子還在就沒什麼問題,可以繼承房子,也就約等於繼承了宅基地。

法定宅基地還是農村集體所有的,本集體成員可以申請以建居民住房使用,

但只有使用權,不具有所有權。雖然法律明文規定是這樣,不過實際上農民所有權觀念其實還是蓋過法律的。

而且在農村,宅基地私下流轉也不算罕見,基本上與私人所有沒有特別大的差別。

但是中國宅基地承包年限是30年,按戶承包,如果沒有大的變動一般是不會改變的。

宅基地承包權是不可以繼承的,法律無繼承規定。個人認為不能繼承的原因在於承包是按戶承包不是按人,無繼承資格,另外它是一種使用權,而非所有權。

分兩種情況,一,如果地上有房屋並取得房產證,土地亦取得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辦理繼承。二,空地,可由村集體回收後重新安排給符合條件的本村村民使用。

一、這兩種情況下,農村宅基地可以繼承

1、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屬於同一個村集體,並且在一起生活,可以繼承宅基地。打個比方,張三是張二的繼承人,他們在一個村又住在一起,那麼張三可以繼承張二的宅基地。

2、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屬於同一個村集體,不在一起生活但是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繼承宅基地。就是張二張三在一個村不住一起,但是張三又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那麼張三可以繼承張二的宅基地。

二、這三種情況下,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

1、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屬於同一個村集體,不在一起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不能繼承宅基地。

2、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不屬於同一個村集體,不能繼承宅基地。就是張三雖然是張二的繼承人,

但是他們不在一個村,張三就不能繼承張二的宅基地。

3、繼承人是城鎮戶口,不能繼承宅基地。張三是城鎮戶口就不能繼承張二的宅基地了。

雖然後面三種情況繼承人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卻能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要房子還能住,村集體就不能收回這塊宅基地,你也可以選擇把房子作為財產賣出去。要注意的是,不能繼承宅基地的繼承人沒有權利對房屋進行翻建改建或擴建。

所以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單獨繼承你父親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繼承你父親的房屋並且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是村民按照“戶”申請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權屬於“戶”內家庭成員共同共有。“戶”內某個或者數個家庭成員死亡,並不必然導致“戶”的消滅。只要“戶”沒有消滅,宅基地使用權仍然是家庭共有財產而非被繼承人個人財產。

老大已經將戶口遷出,不再是“戶”內家庭成員,不是宅基地使用權人。

本案例中,如果老二和二老是一個戶口本的話,事實上並不發生繼承,所以也談不上老大能不能繼承農村的房地產。除非“戶”內沒有家庭成員或者老二跟二老不是一個戶口本,那可以發生繼承,按照法定繼承原則,老大跟老二一樣,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均有權通過繼承房屋使用宅基地。

並且應當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而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 的規定,向甲村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對此,我國《土地管理法》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宅基地是農民集體財產,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而且這一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資格。

在我國《繼承法》有關遺產內容的第三條中,沒有涉及宅基地的內容,可見,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所有,是可以被繼承的。

在我國農村,長期奉行地隨房走的原則,村民繼承了房屋,自然可以使用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因此宅基地雖然不能被繼承,但是繼承人可以通過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繼續使用宅基地,而不能單獨繼承宅基地。

但你可以繼承你父親的房屋並且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是村民按照“戶”申請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權屬於“戶”內家庭成員共同共有。“戶”內某個或者數個家庭成員死亡,並不必然導致“戶”的消滅。只要“戶”沒有消滅,宅基地使用權仍然是家庭共有財產而非被繼承人個人財產。

老大已經將戶口遷出,不再是“戶”內家庭成員,不是宅基地使用權人。

本案例中,如果老二和二老是一個戶口本的話,事實上並不發生繼承,所以也談不上老大能不能繼承農村的房地產。除非“戶”內沒有家庭成員或者老二跟二老不是一個戶口本,那可以發生繼承,按照法定繼承原則,老大跟老二一樣,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均有權通過繼承房屋使用宅基地。

並且應當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而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 的規定,向甲村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對此,我國《土地管理法》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宅基地是農民集體財產,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而且這一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資格。

在我國《繼承法》有關遺產內容的第三條中,沒有涉及宅基地的內容,可見,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所有,是可以被繼承的。

在我國農村,長期奉行地隨房走的原則,村民繼承了房屋,自然可以使用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因此宅基地雖然不能被繼承,但是繼承人可以通過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繼續使用宅基地,而不能單獨繼承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