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深圳經濟特區品質條例》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深圳為品質法制化建設樹立標杆

全國首部宏觀品質地方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品質條例》7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17年6月21日,質檢總局黨組書記侯建國引起強烈反響。連續幾天,國內多家主流媒體和深圳新聞界紛紛給予重點報導和評論,高度評價《深圳經濟特區品質條例》“以法治力量推動深圳品質成為卓越標杆”。7月1日,《品質條例》正式實施,深圳品質建設又向前邁出了重要一步,為建設“品質強國”提供創新實踐。

《品質條例》將有關深圳品質的重點工作和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以法規的形式予以確定,

是國內首部宏觀層面的品質地方法規,標誌著深圳率先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為全國宏觀品質建設法制化樹立了樣板。

為什麼是深圳?這部法規有什麼“過人之處”?為什麼能夠引起業界重視?近日,記者採訪了深圳市市場和品質監管委,探秘這部歷時4年制定的“品質基本法”背後的故事,深切感覺到了深圳作為推動全國品質法制化先行者的“底氣”,

正是不斷深化的“大品質”內涵和堅實的理論實踐基礎。

我國宏觀品質立法的里程碑

業內人士表示,《品質條例》填補了我國宏觀品質法律的空白,成為我國宏觀品質立法的里程碑,這得益于深圳成功實現了從“深圳速度”到“深圳品質”的轉折,從“小品質”到“大品質”的跨越。

30多年前,“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的口號響徹全國。作為改革開放先鋒的深圳,

以“三天一層樓”、GDP年均增速25.8%創造了舉世矚目的“深圳速度”,贏得發展先機,從一個邊遠小漁村“搖身”成為現代化移民大都市。然而,隨著特區的飛速發展,土地資源、能源、人口、水等“四個難以為繼”的問題越發尖銳,加上外部經濟環境影響,深圳的發展面臨挑戰。為此,深圳最先意識到:速度終有上限,品質永無止境,開始探索從“比速度、比規模”,到“比品質、比效益、比結構、比可持續”發展的新路子。

“深圳品質”的理念在實踐中不斷演進發展。

2010年,深圳率先在全國提出了“深圳品質”的新理念,《深圳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決定》要求從“深圳速度”向“深圳品質”跨越轉變,把提高經濟發展品質擺在了更加優先的位置。

2011年,深圳市政府報告首次對“深圳品質”的科學內涵進行闡述,指出“深圳品質”是“深圳速度”量變基礎上的躍升,是“效益深圳”內涵和外延的擴展,

明確了其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新理念、新標杆的重要地位。這個時候,“深圳品質”已經具備了“大品質”的內涵。

2012年,“有品質的穩定增長,可持續的全面發展”被確定為“深圳品質”的總要求。

2013年,政府工作報告再次對“深圳品質”的內涵作了全面深入的闡述。

2014年,深圳市政府部署了“打造深圳標準,鑄就深圳品牌,樹立深圳信譽,提升深圳品質”行動重點,初步形成了標準、品質、品牌、信譽“四位元一體”的推進路徑。

品質型發展是一個複雜的過程,深圳雖然在國內取得了先發優勢,但隨著“大品質”理念的發展,仍然面臨著各領域發展不均衡等艱巨挑戰。與此同時,國內缺乏一套有關宏觀品質的指導法規,難以與當前快速發展的品質事業相匹配。因此,有必要把近年來有關“深圳品質”的重點工作和行之有效的一套經驗做法以法規的形式予以確認,通過立法為“深圳品質”保駕護航。

從2014年起,深圳開始著手籌備,以品質安全、節能環保、誠信促進、社會建設等為重點全面加強品質法制建設,保障各方面品質提升工作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可以說,推動宏觀品質立法,是“深圳品質”發展到較高階段的產物,也是我國品質建設法制化的必然要求,引領著發展方向。

立足實踐的立法過程

立法的過程,實際上是實踐經驗和思想認識的提升過程。《品質條例》本身就是近年來“深圳品質”建設一系列思想、制度、體系的集大成者。

豐富的實踐經驗為《品質條例》打下了堅實的立法基礎。近年來,深圳以“五大發展理念”為指導,推動實施“四位一體”建設,先後制定《創造深圳品質行動計畫》《品質發展“十二五”規劃》《品質發展“十三五”規劃》等中長期指導性檔,出臺建設品質強市的指導意見、五年建設方案和年度行動計畫,明確各領域品質發展的目標任務,促進經濟、社會、城市、生態、文化和政府服務品質等各方面政策措施相互協調、全面提升,在全國率先構建“大品質”工作機制和開展品質評價與考核,牽頭組織開展品質強市建設活動,以創新發展為引領,以“大品質”理念統籌行動,培育品質文化,推動社會共建。在完善頂層設計的基礎上,深圳緊緊圍繞品質效益這個中心,開展了系列品質提升工程,以創新促轉型,提升經濟發展品質,以普惠益民生,提升社會發展品質,以內涵拓功能,提升城市發展品質,以科技強環保,提升生態發展品質,以開放興文化,提升文化發展品質,以改革增效率,提升政府服務品質。“十二五”期間,全市GDP總量增長近一倍,萬元GDP能耗、水耗卻分別下降了19.5%和43%,空氣品質指數居全國前列,品質型發展機制初步形成,各領域發展品質同步提升,品質發展內生動力持續增強,品質供給水準有效提升,品質建設成效顯著。

隨著實踐不斷深化,“深圳品質”的理論體系逐漸形成,推進路徑逐漸清晰。2013年8月,深圳被質檢總局授予全國首個“品質強市示範城市”稱號,成為了全國城市發展的新標杆,提升了推動品質立法的“底氣”。

為進一步推動品質建設,形成示範作用,按照質檢總局對“深圳品質”建設先行先試的指示要求,深圳發揮特區立法權優勢,在全國率先開展了“大品質”“大標準”立法,發佈了《關於加強深圳經濟特區標準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在法律建設方面積累了基礎。

據悉,《品質條例》的立法過程十分嚴謹。為準確覆蓋“深圳品質”的內容並反映出“深圳品質”的階段性特徵,條例名稱經過反復研討,最終由最初的“品質促進條例”改為“品質條例”,先後經歷了《深圳經濟特區品質促進條例等品質、標準促進工作。同時,在努力爭當“四個堅持、三個支撐、兩個走在前列”尖兵的目標指引下,以“四個全面”和“五大發展理念”為指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進“四位一體”建設,以創新驅動品質供給水準提升,健全標準、計量、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品質基礎設施,堅持“深圳品質”“深圳標準”,為新形勢下的品質強市工作注入新動力,有力支撐“深圳品質”向更高水準邁進,打造品質強國新標杆。《中國品質報》

品質型發展是一個複雜的過程,深圳雖然在國內取得了先發優勢,但隨著“大品質”理念的發展,仍然面臨著各領域發展不均衡等艱巨挑戰。與此同時,國內缺乏一套有關宏觀品質的指導法規,難以與當前快速發展的品質事業相匹配。因此,有必要把近年來有關“深圳品質”的重點工作和行之有效的一套經驗做法以法規的形式予以確認,通過立法為“深圳品質”保駕護航。

從2014年起,深圳開始著手籌備,以品質安全、節能環保、誠信促進、社會建設等為重點全面加強品質法制建設,保障各方面品質提升工作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可以說,推動宏觀品質立法,是“深圳品質”發展到較高階段的產物,也是我國品質建設法制化的必然要求,引領著發展方向。

立足實踐的立法過程

立法的過程,實際上是實踐經驗和思想認識的提升過程。《品質條例》本身就是近年來“深圳品質”建設一系列思想、制度、體系的集大成者。

豐富的實踐經驗為《品質條例》打下了堅實的立法基礎。近年來,深圳以“五大發展理念”為指導,推動實施“四位一體”建設,先後制定《創造深圳品質行動計畫》《品質發展“十二五”規劃》《品質發展“十三五”規劃》等中長期指導性檔,出臺建設品質強市的指導意見、五年建設方案和年度行動計畫,明確各領域品質發展的目標任務,促進經濟、社會、城市、生態、文化和政府服務品質等各方面政策措施相互協調、全面提升,在全國率先構建“大品質”工作機制和開展品質評價與考核,牽頭組織開展品質強市建設活動,以創新發展為引領,以“大品質”理念統籌行動,培育品質文化,推動社會共建。在完善頂層設計的基礎上,深圳緊緊圍繞品質效益這個中心,開展了系列品質提升工程,以創新促轉型,提升經濟發展品質,以普惠益民生,提升社會發展品質,以內涵拓功能,提升城市發展品質,以科技強環保,提升生態發展品質,以開放興文化,提升文化發展品質,以改革增效率,提升政府服務品質。“十二五”期間,全市GDP總量增長近一倍,萬元GDP能耗、水耗卻分別下降了19.5%和43%,空氣品質指數居全國前列,品質型發展機制初步形成,各領域發展品質同步提升,品質發展內生動力持續增強,品質供給水準有效提升,品質建設成效顯著。

隨著實踐不斷深化,“深圳品質”的理論體系逐漸形成,推進路徑逐漸清晰。2013年8月,深圳被質檢總局授予全國首個“品質強市示範城市”稱號,成為了全國城市發展的新標杆,提升了推動品質立法的“底氣”。

為進一步推動品質建設,形成示範作用,按照質檢總局對“深圳品質”建設先行先試的指示要求,深圳發揮特區立法權優勢,在全國率先開展了“大品質”“大標準”立法,發佈了《關於加強深圳經濟特區標準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在法律建設方面積累了基礎。

據悉,《品質條例》的立法過程十分嚴謹。為準確覆蓋“深圳品質”的內容並反映出“深圳品質”的階段性特徵,條例名稱經過反復研討,最終由最初的“品質促進條例”改為“品質條例”,先後經歷了《深圳經濟特區品質促進條例等品質、標準促進工作。同時,在努力爭當“四個堅持、三個支撐、兩個走在前列”尖兵的目標指引下,以“四個全面”和“五大發展理念”為指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進“四位一體”建設,以創新驅動品質供給水準提升,健全標準、計量、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品質基礎設施,堅持“深圳品質”“深圳標準”,為新形勢下的品質強市工作注入新動力,有力支撐“深圳品質”向更高水準邁進,打造品質強國新標杆。《中國品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