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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公車改革不搞“一刀切”!鼓勵向基層傾斜、按崗位核定!

►地方車改,涉及面廣、難度大,事關廣大基層工作人員的公務出行。為了優化各地車改效果,日前,國家發改委下發《關於完善配套政策持續鞏固公車改革成果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考慮到各地情況不同,車改不搞“一刀切”,支持各地從實際出發及時解決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已出臺辦法的地區,可根據執行過程中反映出來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整優化。

通知指出,鼓勵向基層傾斜配備車輛;鼓勵按崗位核定補貼標準,重點保障好出行任務重的崗位和人員;對掛職、選派、異地任職幹部回家探親交通等問題,鼓勵各地多方式探索。

小編認為,車改實施後,有些細節的確不利於開展工作,發改委及時下文鼓勵地方及時優化調整,可謂一場及時雨,太接地氣了!

通知明確細化了保留車輛使用辦法,提出以保障工作需要、有利於工作開展為原則,切實提高保留車輛使用效率,可適度擴大機要應急等相關車輛的使用範圍,

切實做到公車公用規範合理用車,特別是保障好重要公務、下基層調研、跨區域出差和突發情況下公務出行用車需要。

針對基層實際,通知鼓勵地方探索採取多種方式保障基層工作人員公務出行。

一是支持地方提高縣鄉公務交通補貼統籌比例。縣鄉在黨政機關車改核定的公務交通補貼總額內,提高統籌比例,集中部分重點保障好出行任務重的崗位和人員,

有利於工作,這本身也是車改要把握的重要原則,地方車改補貼統籌比例不設上限。

二是鼓勵按崗位核定補貼標準。允許縣鄉在黨政機關車改核定的交通補貼總額內,按照實際承擔工作崗位來核定縣鄉基層工作人員補貼標準。

三是鼓勵向基層傾斜配備車輛,不得搞“層層截留”。在保證節支率的前提下,全省統籌從現有保留車輛中向基層縣鄉調劑配備使用,

納入平臺管理;通過引入新能源車輛分時租賃等辦法保障基層縣鄉公務出行。

通知提出,執法執勤用車嚴格配備到一線。保留的執法執勤車輛必須嚴格用於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配備要向基層傾斜,不得搞“層層截留”,不得影響一線執法執勤工作。除人員編制增加允許適度增加配備外,其他確需增配車輛的,按照“留車扣錢”的原則嚴格執行。

四是允許縣鄉保障範圍之外採取按包乾交通費的辦法。對於縣鄉保障範圍之外的、公共交通不便地區的公務出行,在制定管理辦法、嚴格審批程式和限定費用標準、資訊公開透明的條件下,允許採取按距離遠近包乾交通費的辦法。交通費應按次發放,不應採取定期定額的形式脫離工作實際需要變相發放給個人,切實保證基層工作人員出行需要。

各省(區、市)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辦法,細化落實措施,有序銜接公務交通補貼、差旅費等相關政策,指導市、縣兩級同步制定相關辦法。

五是從實際出發及時解決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各地應及時瞭解車改後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解決好其他相關問題。如,掛職、選派、異地任職幹部回家探親交通等問題,鼓勵各地在不違背相關幹部管理政策和財務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多方式探索。已出臺辦法的地區,可根據執行過程中反映出來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整優化。

(轉自:公務員內參,綜合自:國家發改委網站、經濟日報、新京報)

投稿及合作:rmltwz@163.com

不應採取定期定額的形式脫離工作實際需要變相發放給個人,切實保證基層工作人員出行需要。

各省(區、市)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辦法,細化落實措施,有序銜接公務交通補貼、差旅費等相關政策,指導市、縣兩級同步制定相關辦法。

五是從實際出發及時解決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各地應及時瞭解車改後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解決好其他相關問題。如,掛職、選派、異地任職幹部回家探親交通等問題,鼓勵各地在不違背相關幹部管理政策和財務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多方式探索。已出臺辦法的地區,可根據執行過程中反映出來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整優化。

(轉自:公務員內參,綜合自:國家發改委網站、經濟日報、新京報)

投稿及合作:rmltw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