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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 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

2017年1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創新管理優化服務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

強調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是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和實體經濟升級的重要途徑,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著力點。

一、《意見》出臺背景

(一)全球經貿發展不確定因素增加,唯有變革自我才能以不變應萬變

近年來,全球貿易不斷遇冷,我國的出口和投資面臨不利國際環境的影響。

此外,國際不確定因素進一步惡化了我國的外部發展環境。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更應該把精力放在內部的改革上面,進一步釋放改革發展紅利。

(二)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改革,主動適應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需要

旨在提高供給品質的供給側結構改革的根本途徑就是深化改革,將束縛創新和生產力發展的體制和機制問題改革掉,大大提高全要素生產效率,

為改造升級傳統動能和發展新動能釋放空間。

(三)塑造更多依靠創新驅動、更多發揮先發優勢的需要

營造鼓勵創新和保護創新的發展環境是加速培育壯大以技術創新為引領,以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為核心,以知識、技術、資料等新生產要素為支撐的經濟發展新動能的重要驅動因素。

二、《意見》主要內容

(一)立足制度創新,構建適應新動能發展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環境

按照創新發展理念,著眼長遠發展,強化制度供給的創新,著力人才、金融、技術等要素市場改革,旨在通過理順供給側的機制,為新動能加速集聚創造條件。

(二)突出政府自身的管理創新和服務升級

《意見》從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角度,圍繞打造動態調整、快速回應、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務提出了一系列舉措。

(三)探索包容創新的審慎監管制度

傳統管理模式容易扼殺創新活力,

促進新動能和新業態的發展需要探索包容創新的審慎監管制度。

(四)激發新生產要素流動的活力

《意見》提出,要完善智力要素聚集流動機制,落實好激勵人才創新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