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0月1日起,開《死亡證明》政策有變化!
關於規範人口死亡證明開具管理的公告
根據國家衛計委、公安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資訊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衛生計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資訊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
01
自2017年10月1日起,本市戶籍死亡者,統一由指定的醫療機構開具《死亡證明》,各村委會、社區、養老院等將不再開具原《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
02
死者家屬憑醫療機構開具的《死亡證明》到建德市殯儀館辦理殯葬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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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簽發單位
(一)在家中、養老機構、其他場所死亡者,由家屬持本人身份證、死者身份證(或戶口薄)、生前病史卡等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的醫療機構(名單見附件)開具《死亡證明》。
(二)在醫療機構內或來醫院途中死亡者,由負責救治的執業醫師填寫《死亡證明》。
(三)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門按照現行規定及程式辦理。
04
死者家屬遺失《死亡證明》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簽發單位申請補發一次。
05
其他不明事宜可詢問58307812(市衛生計生局)、64703553(市公安局)、64701418(市殯儀館)。
《死亡證明》簽發機構名單
(家中/養老機構/其他場所死亡)
(點擊查看大圖)
注:開具時間為週一至周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7:00
資料來源/市衛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