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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0月1日起,開《死亡證明》政策有變化!

關於規範人口死亡證明開具管理的公告

根據國家衛計委、公安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資訊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衛生計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資訊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確將於2017年10月1日起啟用新版《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以下簡稱《死亡證明》),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01

自2017年10月1日起,本市戶籍死亡者,統一由指定的醫療機構開具《死亡證明》,各村委會、社區、養老院等將不再開具原《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

02

死者家屬憑醫療機構開具的《死亡證明》到建德市殯儀館辦理殯葬手續,

而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註銷戶籍。

03

《死亡證明》簽發單位

(一)在家中、養老機構、其他場所死亡者,由家屬持本人身份證、死者身份證(或戶口薄)、生前病史卡等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的醫療機構(名單見附件)開具《死亡證明》。

(二)在醫療機構內或來醫院途中死亡者,由負責救治的執業醫師填寫《死亡證明》。

(三)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門按照現行規定及程式辦理。

04

死者家屬遺失《死亡證明》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簽發單位申請補發一次。

05

其他不明事宜可詢問58307812(市衛生計生局)、64703553(市公安局)、64701418(市殯儀館)。

《死亡證明》簽發機構名單

(家中/養老機構/其他場所死亡)

(點擊查看大圖)

注:開具時間為週一至周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7:00

資料來源/市衛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