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辣:四川一高校被曝壟斷校園通訊,涉嫌不正當競爭?
9月2日,四川廣安職業技術學院迎來新生入學。與往年不同,
中標成為大學新生手機優先選擇的運營商,中國聯通的路徑是否存在排他性不正當競爭?學校採取的方式是否合法?這些問題都需要法律法規給出答案,單方自說自話怕難以服眾。
要看到,大學新生已經成為各大運營商瞄準的優質客戶群。
可偏偏就有另闢蹊徑的主兒,而且不只一兩個,不只一兩年,為此,2011年工信部發佈《關於規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校園電信業務市場經營行為的意見》(以下稱《意見》),其中有三點值得關注,結合報導,
第一,《意見》明確“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在開展校園行銷時不得未經用戶同意,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寄行動電話用戶身份識別卡(SIM、UIM卡等)、業務宣傳資料等。”據報導,“在該校新生錄取通知書裡,附帶了一張智慧校園資訊卡,這張卡就是中國聯通的沃4G。電信人員稱,這張智慧校園資訊卡涵蓋了電話、寬頻、校園一卡通等內容,而且包含在學生入學報到流程內,學生要入學,
第二,《意見》明確“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在承建校園資訊化建設專案時,不得強制校園用戶使用指定的電信業務或終端設備。”與中國聯通合作開發“智慧校園資訊卡”,校方的解釋是:“通過招標與中國聯通達成合作,
第三,《意見》明確“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在開展校園行銷時不得與學校簽訂排他性協定(含口頭協定),主要表現形式有:在新生入學註冊報到期間,要求學校禁止或者限制協議方的競爭對手進入校園開展電信業務促銷活動。”該校開學當天新生只能使用學校與中國聯通合作開發的“智慧校園資訊卡”,其他網路運營商禁入校園宣傳,豈不正是被明文禁止的情形?
提供校園服務是學校的義務,採用何種方式,都不能以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為代價和前提。還要說明的是,上述《意見》並非無強制力的指導性檔,而是職能部門必須對應電信條例具體處罰條款執行的強制性規定。
本文為檢察日報刊載的原創稿件,轉載請注明來源為“檢察日報”,特此感謝。
文字 | 王心禾
圖片來源丨中國青年網 四川線上
”該校開學當天新生只能使用學校與中國聯通合作開發的“智慧校園資訊卡”,其他網路運營商禁入校園宣傳,豈不正是被明文禁止的情形?提供校園服務是學校的義務,採用何種方式,都不能以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為代價和前提。還要說明的是,上述《意見》並非無強制力的指導性檔,而是職能部門必須對應電信條例具體處罰條款執行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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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王心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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