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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聚焦|為未成年人指引“向陽路”——市檢察院舉辦首例未成年人不起訴訓誡宣告儀式

為未成年人指引“向陽路”

為切實堅持未成年人案件“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全面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2017年3月27日,仙桃市人民檢察院舉行了首例未成年人不起訴訓誡宣告儀式。

儀式由公訴部未檢組負責人周彩虹主持,被不起訴人、不起訴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師和公安機關代表參加儀式。

通過社會調查發現

胡某為某高中學生,即將面臨高考,且平時表現良好,此次由於法制意識淡薄和對青春期生理知識不瞭解才實施了猥褻兒童的行為,

鑒於其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案發後悔罪態度良好,且未造成嚴重後果,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仙桃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做出了附條件不起訴,考察期6個月的處理。在考察期內,胡某表現良好,順利通過了考察。

在不起訴訓誡宣告儀式上,案件承辦人周彩虹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和訓誡詞,指出了胡某行為的刑事違法性、社會危害性、分析了胡某犯罪的原因及應當吸取的教訓,

並對胡某提出了三點要求:一是要要牢記教訓,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二是主動學習生理心理健康知識;三是要有感恩之心,以實際行動報答社會。

圖為公訴部未檢組負責人周彩虹宣讀不起訴決定書和訓誡詞

公安機關代表和法律援助律師也分別與胡某進行了談話,對其未來提出了殷切的希望。

圖為公安機關代表與胡某進行談話

圖為法律援助律師與胡某進行談話

胡某表示通過這次教訓,自己感受到了社會對自己的寬容和諒解,自己一定珍惜法律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一定在高考衝刺的最後時刻,放下包袱,以滿意的成績來回報父母和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