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煤炭庫存制度出臺 平抑價格作用待考

今年以來,煤炭價格的一路狂飆,讓很多煤企樂開了花。

煤炭作為我國的基礎能源和重要原材料,保持合理庫存是實現煤炭穩定供應、避免價格大幅波動的有力保障。雖然部分地區和有關重點行業圍繞建立煤炭儲備制度、提高庫存水準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管理辦法和規定,為緩解區域性、時段性供需矛盾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從實踐情況看,還存在著覆蓋面不全、約束力不強、標準要求不統一等問題,難以滿足新形勢的發展變化需要。

為此,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建立健全以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為主要內容的社會責任儲備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近日,根據國家發改委官方網站的消息,由國家發改委經濟運行調節局研究起草的《關於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以及《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考核辦法》),

在多次徵求過有關部門、地方和企業的意見並進行了修改完善後,正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為2017年8月28日至9月10日。

維持價格在合理區間

其實對於煤炭庫存制度,在去年12月1日開幕的2017年度全國煤炭交易會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就曾表示,相關方面將推行建立企業煤炭庫存責任制度,規定最低和最高庫存,以避免價格出現大幅波動。經過差不多9個月的等待,

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終於浮出水面。

《指導意見》強調,完善和健全庫存制度是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客觀要求,是保證煤炭穩定供應的現實需要,是保障上下游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條件,是規範煤炭合理庫存的有效手段,是促進煤炭價格處於合理區間的有力措施。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協同創新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規定煤炭庫存最高和最低水準,

可以保持價格不再有大幅波動。沒有這個制度,煤炭容易出現超漲和超跌的情況。

“此次建立煤炭最高和最低庫存制度,不僅僅是針對煤炭企業,還針對煤炭用戶,主要是發電企業。煤炭庫存其實更像是一個‘蓄水池’,煤炭企業建立庫存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發揮‘蓄水池’的調節作用,用來平抑市場短時間內的價格波動。同時規定最高庫存也可以避免個別煤炭企業大肆囤貨而造成市場供應緊張。

”陝西神馳礦山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胡連根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指出。

據瞭解,這次要求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的企業,包括煤炭生產、經營、消費企業。其中,煤炭生產企業的煤礦地面生產系統中的儲煤能力應達到3—7天的礦井設計產量;煤炭經營企業最低庫存原則上不低於上一年度3天的日常經營量,最高庫存原則上不超過上一年度月均經營量;重點耗煤行業的相關企業,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煤炭最低庫存原則上不應低於近三年企業儲煤平均水準,最高庫存原則上不超過最低庫存的一倍。

此外,《指導意見》還對重點燃煤電廠的煤炭庫存制定了試行規定和存煤標準。分區域看,山西、陝西、內蒙古等煤炭主產區的燃煤電廠,庫存量原則上不少於15天耗煤量;其他地區的庫存量原則上不少於20天耗煤量。

金聯創煤炭分析師畢方靜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國家發改委提出煤炭庫存制度,預計是為了即將到來的冬季煤價上漲,希望能避免價格上漲過快。

“煤炭庫存就像水庫的作用一樣,當煤炭供應遠大於需求,煤價下跌時,通過設立最低庫存,供應、需求端都加大存煤量,達到供需雙方的平衡。當煤炭需求量大、煤價上漲時,通過設立最高庫存,預防囤貨惜售,致使市場供需不平衡造成價格突擊上漲。調節市場,達到供需平衡的目的,進一步發揮好庫存的調節作用,有利於促進煤炭價格穩定在合理區間。”畢方靜說道。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教授邢雷指出,實施煤炭最高、最低庫存制度,肯定可以平抑煤炭價格的大幅波動。太多地增加煤炭庫存並不是好事。一方面,增加煤炭儲備耗費資金,同時占地大;另一方面,煤炭易污染環境,粉塵亂飛。第三是安全隱患。

考核採取“黑名單”制度

此次為了保證《指導意見》的實施,同時也配套發行了《考核辦法》。

《考核辦法》指出,一年內企業庫存考核一次不達標的,納入企業信用“灰名單”,進行重點信用跟蹤監測,有關部門要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兩次不達標的,進行通報批評;三次及以上不達標的,納入企業信用“黑名單”,對有關煤炭企業執行差別電價,並按比例實施減量化生產,對有關發電企業核減計畫電量,並在參與電力交易上給予一定限制。

此外,對因未執行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造成缺煤停機、影響發電供熱的,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問責;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對於煤企而言,信用度特別重要企業寧願少盈利也不願意被約談或通報批評,當然更會全力避免納入企業信用‘黑名單’。所以考核辦法對於企業的約束力還是很強的。”能源互聯網研究學者聶光輝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指出。

雖然《考核辦法》有一定的約束力,不過,仍有多位元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政策的出發點雖好,但是執行難度並不小,預期效果也有待驗證。而主要原因是煤炭價格在近期仍面臨很強的上漲壓力。

預期效果有待驗證

根據鄂爾多斯煤炭網文章,認為推行煤炭庫存制度的前提是社會原煤產量達到日均1000萬噸以上,否則很難在短期內起到平抑價格的作用,甚至會推動煤價上漲。其還認為煤價居高不下的原因,一是需求增長超出預期,二是市場供應增加及產能釋放不如預期,一些煤炭主產區在用煤旺季的保供作用發揮得還不是很充分。

“由於今年迎峰度夏期間的需求大幅增長,致使很多電廠的庫存都處於低位。如果在接下來的兩個月全國原煤產量增加不充分,勢必會導致煤源在淡季就相對緊張。在這種情況下,實行庫存制度,電廠的庫存提高,很可能會讓煤價上漲。這就與政策的初衷相違背。”一位不願意具名的業內人士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說道。

據瞭解,目前電廠儲煤普遍偏低。以8月30日幾大發電集團的儲煤情況為例,國電庫存234.51萬噸,可用14天;大唐庫存115.2萬噸,可用14天;華能庫存336萬噸,可用15天。

有分析認為,制度對於重點燃煤電廠的最低庫存要求大多集中在15-20天左右,旺季前最低庫存將增加5-10天。而目前重點電廠煤炭庫存明顯低於這一標準,實施後將存在一次性補庫需求,因此制度實施後能否起到平抑價格的作用還有待於驗證。

中宇資訊煤炭分析師徐時楠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庫存制度實施後意味著下游煤炭庫存將出現大幅增加,補庫需求依然將支撐動力煤價格維持高位,甚至有可能上行。

此外,對於制度中的最高庫存而言,最高庫存原則上不超過電廠最低庫存量的一倍。但從近三年重點電廠煤炭庫存可用天數來看,庫存超過30天的情況寥寥無幾。目前來看,最高庫存的規定實際意義並不大。

當前決定煤價走勢的根本因素在於供需狀況,如果供給仍處於偏緊狀態,又要求各環節提高存煤水準,可能更會加劇各方搶煤的積極性。制度實施初期的一次性補庫需求對於平抑動力煤價格的作用仍存在疑問。另外,對於已經處於幾乎全行業虧損的電廠來說,是否有資金能夠支撐高庫存狀態也同樣存疑。

“今年煤炭價格一直高位運行,煤炭企業業績也是捷報頻傳。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火電企業全部出現了虧損。在經營已經出現問題的情況下,火電企業已經沒有額外的資金去支撐高庫存。”陝西某電廠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

“政策落地後,應考慮長期執行監管難度的問題以及政策對市場影響是否如預期所想,”中宇資訊分析師王秋力指出,“執行、監管都還需要健全機制。”

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煤炭最低庫存原則上不應低於近三年企業儲煤平均水準,最高庫存原則上不超過最低庫存的一倍。

此外,《指導意見》還對重點燃煤電廠的煤炭庫存制定了試行規定和存煤標準。分區域看,山西、陝西、內蒙古等煤炭主產區的燃煤電廠,庫存量原則上不少於15天耗煤量;其他地區的庫存量原則上不少於20天耗煤量。

金聯創煤炭分析師畢方靜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國家發改委提出煤炭庫存制度,預計是為了即將到來的冬季煤價上漲,希望能避免價格上漲過快。

“煤炭庫存就像水庫的作用一樣,當煤炭供應遠大於需求,煤價下跌時,通過設立最低庫存,供應、需求端都加大存煤量,達到供需雙方的平衡。當煤炭需求量大、煤價上漲時,通過設立最高庫存,預防囤貨惜售,致使市場供需不平衡造成價格突擊上漲。調節市場,達到供需平衡的目的,進一步發揮好庫存的調節作用,有利於促進煤炭價格穩定在合理區間。”畢方靜說道。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教授邢雷指出,實施煤炭最高、最低庫存制度,肯定可以平抑煤炭價格的大幅波動。太多地增加煤炭庫存並不是好事。一方面,增加煤炭儲備耗費資金,同時占地大;另一方面,煤炭易污染環境,粉塵亂飛。第三是安全隱患。

考核採取“黑名單”制度

此次為了保證《指導意見》的實施,同時也配套發行了《考核辦法》。

《考核辦法》指出,一年內企業庫存考核一次不達標的,納入企業信用“灰名單”,進行重點信用跟蹤監測,有關部門要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兩次不達標的,進行通報批評;三次及以上不達標的,納入企業信用“黑名單”,對有關煤炭企業執行差別電價,並按比例實施減量化生產,對有關發電企業核減計畫電量,並在參與電力交易上給予一定限制。

此外,對因未執行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造成缺煤停機、影響發電供熱的,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問責;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對於煤企而言,信用度特別重要企業寧願少盈利也不願意被約談或通報批評,當然更會全力避免納入企業信用‘黑名單’。所以考核辦法對於企業的約束力還是很強的。”能源互聯網研究學者聶光輝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指出。

雖然《考核辦法》有一定的約束力,不過,仍有多位元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政策的出發點雖好,但是執行難度並不小,預期效果也有待驗證。而主要原因是煤炭價格在近期仍面臨很強的上漲壓力。

預期效果有待驗證

根據鄂爾多斯煤炭網文章,認為推行煤炭庫存制度的前提是社會原煤產量達到日均1000萬噸以上,否則很難在短期內起到平抑價格的作用,甚至會推動煤價上漲。其還認為煤價居高不下的原因,一是需求增長超出預期,二是市場供應增加及產能釋放不如預期,一些煤炭主產區在用煤旺季的保供作用發揮得還不是很充分。

“由於今年迎峰度夏期間的需求大幅增長,致使很多電廠的庫存都處於低位。如果在接下來的兩個月全國原煤產量增加不充分,勢必會導致煤源在淡季就相對緊張。在這種情況下,實行庫存制度,電廠的庫存提高,很可能會讓煤價上漲。這就與政策的初衷相違背。”一位不願意具名的業內人士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說道。

據瞭解,目前電廠儲煤普遍偏低。以8月30日幾大發電集團的儲煤情況為例,國電庫存234.51萬噸,可用14天;大唐庫存115.2萬噸,可用14天;華能庫存336萬噸,可用15天。

有分析認為,制度對於重點燃煤電廠的最低庫存要求大多集中在15-20天左右,旺季前最低庫存將增加5-10天。而目前重點電廠煤炭庫存明顯低於這一標準,實施後將存在一次性補庫需求,因此制度實施後能否起到平抑價格的作用還有待於驗證。

中宇資訊煤炭分析師徐時楠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庫存制度實施後意味著下游煤炭庫存將出現大幅增加,補庫需求依然將支撐動力煤價格維持高位,甚至有可能上行。

此外,對於制度中的最高庫存而言,最高庫存原則上不超過電廠最低庫存量的一倍。但從近三年重點電廠煤炭庫存可用天數來看,庫存超過30天的情況寥寥無幾。目前來看,最高庫存的規定實際意義並不大。

當前決定煤價走勢的根本因素在於供需狀況,如果供給仍處於偏緊狀態,又要求各環節提高存煤水準,可能更會加劇各方搶煤的積極性。制度實施初期的一次性補庫需求對於平抑動力煤價格的作用仍存在疑問。另外,對於已經處於幾乎全行業虧損的電廠來說,是否有資金能夠支撐高庫存狀態也同樣存疑。

“今年煤炭價格一直高位運行,煤炭企業業績也是捷報頻傳。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火電企業全部出現了虧損。在經營已經出現問題的情況下,火電企業已經沒有額外的資金去支撐高庫存。”陝西某電廠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

“政策落地後,應考慮長期執行監管難度的問題以及政策對市場影響是否如預期所想,”中宇資訊分析師王秋力指出,“執行、監管都還需要健全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