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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度汽車和摩托車出口資質申報工作的通知

商辦貿函〔2017〕第3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規範汽車、摩托車出口秩序,根據《商務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 國家認監委關於進一步規範汽車和摩托車產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產發〔2012〕318號),

現將2018年度汽車和摩托車出口資質申報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01

關於申報材料

汽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應提供

1.填報完整的申請表(見附件1、2);

2.境外售後維修服務網點、境外工廠情況表(見附件5、6);

3.境外售後維修服務網點及海外設廠總體情況說明;

4.全地形車生產企業提供有效的ISO9000企業品質管制體系證書和獲得進口國的相關國際認證證明材料。

5. 2017年度未申報出口資質的生產企業、申報類級提高的生產企業(如2017年為四類企業,2018年擬申報為三類企業)需提供境外售後維修服務網點的證明材料。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提供

1.本地區汽車和摩托車企業申報出口資質總體情況;

2.填報完整的企業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4、7、8);

3.邊境地區有關省、自治區推薦邊貿企業有關材料,以及上年度所推薦邊貿企業的出口經營情況。

02

有關要求

(一)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敦促企業認真對照填表說明(附件9),如實準確填報相關資訊。我部將對有關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的,將取消從事汽車或摩托車出口資格。

(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指導生產企業對近三年授權企業的出口情況進行評估,

據實做好2018年授權工作。

(三)相關申報材料需報送紙質版1份。同時,以光碟形式報送申報材料電子版。

(四)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于9月25日前完成本行政區域汽車和摩托車企業出口資質申報材料匯總,並將相關材料報送至我部行政事務辦事大廳(郵遞單請注明“汽車摩托車出口資質申報材料”字樣)。

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2號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大廳(汽車、摩托車)

收 件 人:馬 佳

聯繫電話:010-65197833

申報工作中如涉及業務問題,請與我部外貿司聯繫。

聯 系 人:劉可

電 話:010-65198790

傳 真:010-65198794

電子信箱: liuke_wm@mofcom.gov.cn

商務部辦公廳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