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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關注|開學啦,洛陽交警嚴把校車安全關!

學生交通安全事關千家萬戶,社會各界廣泛關注。開學啦,我市也迎來學生出行高峰,為確保學生交通安全,洛陽交警各轄區執勤大隊積極深入轄區中小學、幼稚園對校車集中開展安全檢查。

宜陽交警大隊

宜陽交警大隊組織警力,在上下學高峰期,檢查過往校車,為孩子們的安全保駕護航。

龍門交巡大隊

龍門交巡大隊到轄區幼稚園檢查校車情況,並在校教師、駕駛人宣講交通安全重要性及安全行車注意事項。

吉利交警大隊

吉利交警大隊組織警力深入轄區各中小學校、幼稚園開展校車安全大檢查行動,切實排除校車運行安全隱患,確保乘車幼兒安全無事故。

金穀交巡大隊

金谷交警大隊民警到轄區幼稚園開展開學前校車安全性能檢查及校車駕駛員安全知識宣傳。並督促校方要定期對校車進行安全檢查,確保校車能夠安全正常使用,為小朋友的安全保駕護航。

洛陽交警溫馨提示

1、開學前,學校和校車企業要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檢查,加強校車安全內部管理,強化校車安全維護,確保衛星定位裝置齊全有效,嚴格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

2、學校和校車企業要確保所有接送學生車輛取得有效校車標牌,未取得或標牌過期的,要及時按規定申領。嚴禁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或拼裝、報廢、逾期未檢驗等安全隱患車輛接送學生。

3、學校和校車企業要確保校車逃生錘、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齊全有效,未配備或失效的,應及時配齊配全。

4、學校和校車企業要督促校車駕駛人在開學提供服務前清零交通違法,處理完交通事故。嚴禁聘用不符合校車駕駛條件的駕駛人。

5、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取得校車資格的,要按規定每年參加審驗。

6、駕駛校車接送學生,要遵法守規,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7、駕駛校車要嚴格按照審核線路行駛,嚴禁超員、超速。

8、駕駛校車行駛至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危險路段時,要減速慢行,切勿隨意停車、超車、變道。

9、駕駛校車上路前,要全面檢查車輛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接送學生。

10、隨車照管人員在學生上下車時,要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交通秩序。學生上車後,要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全程系好安全帶。

11、隨車照管人員在校車行駛過程中,要制止學生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12、隨車照管人員要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13、隨車照管人員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超員等情形的,要制止校車開行。

14、為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廣大家長要租用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及擁有校車駕駛資質的人員接送孩子上下學,堅決抵制不合格的車輛和人員接送學生。

15、不要讓學生乘坐超員車輛,嚴禁使用三輪車、貨車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

16、駕駛車輛遇有校車停車上下學生時,後方和相鄰車道的機動車要停車等待,不得超越、鳴喇叭或使用燈光催促。

17、發現黑校車、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以及校車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

18、不要讓不滿12周歲的孩子騎行共用單車、自行車,不要讓不滿16周歲的學生騎行電動自行車。

要及時按規定申領。嚴禁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或拼裝、報廢、逾期未檢驗等安全隱患車輛接送學生。

3、學校和校車企業要確保校車逃生錘、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齊全有效,未配備或失效的,應及時配齊配全。

4、學校和校車企業要督促校車駕駛人在開學提供服務前清零交通違法,處理完交通事故。嚴禁聘用不符合校車駕駛條件的駕駛人。

5、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取得校車資格的,要按規定每年參加審驗。

6、駕駛校車接送學生,要遵法守規,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7、駕駛校車要嚴格按照審核線路行駛,嚴禁超員、超速。

8、駕駛校車行駛至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危險路段時,要減速慢行,切勿隨意停車、超車、變道。

9、駕駛校車上路前,要全面檢查車輛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接送學生。

10、隨車照管人員在學生上下車時,要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交通秩序。學生上車後,要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全程系好安全帶。

11、隨車照管人員在校車行駛過程中,要制止學生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12、隨車照管人員要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13、隨車照管人員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超員等情形的,要制止校車開行。

14、為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廣大家長要租用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及擁有校車駕駛資質的人員接送孩子上下學,堅決抵制不合格的車輛和人員接送學生。

15、不要讓學生乘坐超員車輛,嚴禁使用三輪車、貨車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

16、駕駛車輛遇有校車停車上下學生時,後方和相鄰車道的機動車要停車等待,不得超越、鳴喇叭或使用燈光催促。

17、發現黑校車、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以及校車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

18、不要讓不滿12周歲的孩子騎行共用單車、自行車,不要讓不滿16周歲的學生騎行電動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