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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被控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檢方認定“罪證不足”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導,臺北地檢署偵辦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嫌案件,

全案於今日(23日)偵結,檢方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予以簽結。

據報導,本案是民眾於2013年7月17日告發時任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稱依資料,臺灣地區領導人月薪約47.6萬元(新臺幣,下同),年薪約為571萬,當時“行政院長”陳沖於2012年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被告馬英九的捐款都超過其所承諾的半薪,依此計算被告合理存款至多只有285萬元;然被告于2012年涉及“臉書案”及“夢想家案”期間,

每月存款高達48萬元,年度存款增加約576萬元,較前述合理存款285萬元超出291多萬元,因認涉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對此,臺北地檢署指出,經核對“法務部”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顯示,馬英九於2010年度、2011年度之平均每月薪資達52萬餘元,與上述提告所稱“馬月薪47萬”已有不符;再依“監察院”公報廉政專刊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中,馬英九財產申報表存款專案明載,

馬與配偶周美青於2人在2011年及2012年,2次申報期間的8個月內存款共增加388萬8269元;此雖與平均“月存48萬”相符,惟上述所增加之存款,系將馬與配偶之存款加總計算而得,並非單指馬個人的存款,此部分告發意旨,容有誤認。

另外,臺北地檢署參以被告與其配偶于2011年度及2012年度2次申報期間之8個月平均所得近620萬餘元,顯高於告發意旨所稱被告8個月內增加之存款389萬元,

自無所指之財產來源不明可言。因此本案查無馬涉有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嫌之事證,予以簽結。

編輯:小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