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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檢察官你!莫當交通“醉”人

拒絕駕重拳出擊酒

近幾年,危險駕駛案件不降反升,這說明人們還是抱有僥倖心理。殊不知,很多交通事故都是因危險駕駛而發生的。

你知道嗎?

中國每年酒後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多達數萬起,數以萬計的家庭因此支離破碎。

據統計,全國因酒後駕車導致的死亡人數平均每年以77.3%的速度增長,危害巨大。

包頭市東河區檢察院2011年至今共受理危險駕駛案239件241人。其中,2016年1—10月受理危險駕駛案91件,較2015年同期上升44.4%。不難看出,危險駕駛案件在打擊力度增強的同時,

數量反而呈直線上升趨勢。

典型案例1

2017年2月16日,路人匿名向交警報警稱:一輛兩輪摩托車與一輛電動車在東河區二裡半立交橋東側發生交通事故。

2017年5月9日,東河區檢察院受理該案,經查,2017年2月16日16時20分許,祁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後乘坐其妻子魏某某)沿東河區二裡半立交橋東側輔道非機動車道內由南向北行駛至橋洞內,

其所駕車輛左側與由北向南逆向行駛李某某駕駛電動車自行車左側腳蹬在非機動車道發生碰撞,造成祁某某受傷,車輛損壞之交通事故。此事故造成祁某某顱腦損傷,腦內出血,顱底骨折,右額部頭皮裂傷,送至醫院緊急進行開顱手術。

典型案例2

2014年9月22日,犯罪嫌疑人許某醉酒後(血中乙醇濃度218.7mg/100ml)駕駛小型轎車沿包頭市東河區工業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金駝酒店”門前,其所駕車輛前部與前方同向步行的王某某、謝某某在道路中心線以西第二條車道內發生相撞,造成王某某、謝某某受傷,

車輛損壞之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許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經東河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東河區法院於2015年6月24日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許某拘役1個月15天,判處罰金3000元人民幣。

分析發現

東河區檢察院近五年辦理的危險駕駛案呈現以下特點

1. 犯罪主體多集中在中年男性人群。受理的239件案件犯罪主體均為男性,占全部案件的100%。

2. 犯罪主體文化程度普遍較低,且無固定職業。

3.涉案機動車主要有轎車、摩托車兩類。50%的酒駕案件因事故發案。

4.案件多發生於城鄉結合部等非市中心地區,犯罪嫌疑人多認為非市中心沒有交警執勤,可以逃避法律制裁,存在僥倖心理。

東檢重拳出擊

針對危險駕駛案件高發的現狀,東河區檢察院探索建立了“從簡處理、從快辦結”的案件辦理機制。

東河區檢察院與東河區法院溝通,約定每週三全天對危險駕駛案件進行集中審判,提高訴訟效率。

同時 為統一量刑標準,對量刑嘗試量化管理,制定了《危險駕駛案件定罪量刑實施細則》,針對辦案中涉及犯罪嫌疑人血液酒精含量、所駕車型、醉酒時間地點、醉酒駕駛距離、是否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等制定了完善的從重或從輕量刑細則。

檢察官告訴你

什麼是酒駕?

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酒駕有什麼後果?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身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莫當交通“醉”(罪)人。

1. 犯罪主體多集中在中年男性人群。受理的239件案件犯罪主體均為男性,占全部案件的100%。

2. 犯罪主體文化程度普遍較低,且無固定職業。

3.涉案機動車主要有轎車、摩托車兩類。50%的酒駕案件因事故發案。

4.案件多發生於城鄉結合部等非市中心地區,犯罪嫌疑人多認為非市中心沒有交警執勤,可以逃避法律制裁,存在僥倖心理。

東檢重拳出擊

針對危險駕駛案件高發的現狀,東河區檢察院探索建立了“從簡處理、從快辦結”的案件辦理機制。

東河區檢察院與東河區法院溝通,約定每週三全天對危險駕駛案件進行集中審判,提高訴訟效率。

同時 為統一量刑標準,對量刑嘗試量化管理,制定了《危險駕駛案件定罪量刑實施細則》,針對辦案中涉及犯罪嫌疑人血液酒精含量、所駕車型、醉酒時間地點、醉酒駕駛距離、是否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等制定了完善的從重或從輕量刑細則。

檢察官告訴你

什麼是酒駕?

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酒駕有什麼後果?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身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莫當交通“醉”(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