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10月1日起 河南最低工資標準漲120元 看看你最低發多少?

大河網訊9月6日,大河網記者從河南省人社廳獲悉,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17〕29號),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一、二、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720元、1570元、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6元、14.5元、13元。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而此前2015年公佈的一、二、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00元 、1450 元、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5元、13.5元和12元。
此次調整與2015年相比,最低工資標準分別漲了120元,而小時工資標準三個區域也比2015年各提高了1元。

據瞭解,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勞動法》規定的一項基本制度,與勞動法的適用範圍一樣。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

依照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含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內容。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公佈後,各類用人單位應在10日內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佈。

用人單位支付給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報酬不得低於公佈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勞動者可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嚴肅查處各種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對因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引發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