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丨畢井泉在全國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的總結講話
今年7月初,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聯合印發通知,
剛才,各部門負責同志對整治工作進行了部署。這些講話都非常重要,會後將以檔形式,
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對食品安全監管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在2013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給老百姓一個滿意的交代,是對我們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這表明,老百姓對食品安全滿意不滿意,本質上是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問題,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要把總書記“四個最嚴”的要求落到實處。
第一,要把最嚴謹的標準落到實處。有機食品必須名實相符,產自良好生態環境,不得檢出農藥、獸藥,不能讓虛假的有機認證貽誤中國有機農業。綠色食品必須按照生產規程要求,按規定限量使用限定的化肥、農藥、獸藥,或者不使用化學物質。無公害食品中,允許使用的農藥、獸藥殘留不得超標,重金屬不得超標。所有工業化生產的食品標籤說明書必須清晰準確,如實標示,
第二,要把最嚴格的監管落到實處。企業是產品的法律責任主體,必須保證其產品符合國家食品相關標準;必須保證其所用標籤標識、說明書內容真實;必須保證其廣告、宣傳冊、音訊視頻、會議講座的內容真實。
第三,要把最嚴厲的處罰落到實處。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必須充分運用法律的武器,對生產經營者未能履行主體責任進行懲戒,嚴厲懲處各類違法犯罪分子。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屬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屬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屬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了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的法條適用原則。生產、銷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至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刑法》《藥品管理法》中與食品、保健食品欺詐、虛假宣傳相關的規定,要依法嚴格落實。所有的違法處罰案件,都要按總書記的要求處罰到人,向社會公開處罰結果。監管資訊和處罰資訊向社會公開,是對消費者最好的保護,對生產經營者最有力的震懾,對執法者最硬的約束,對社會輿論最重要的引導,對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最大的貢獻。各地區、各部門查處案件情況,要定期統計,並向社會公佈統計結果。
第四,要把最嚴肅的問責落到實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在食品安全問題上守土有責、失責必問。食品安全,不出事都沒事,出了事就要查明誰的事、怎麼出的事、誰應對此事負責。發生違法犯罪案件,特別是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案件,既要查辦案件,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又要調查案件發生的原因,包括主管部門的管理責任、監督部門的監督責任以及地方政府和上級機關領導責任落實情況,舉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和監督措施,切實防範系統性風險。
今天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請省級食品安全辦牽頭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同志彙報。會議精神落實情況,九月底前向各自的國務院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綜合情況由省級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書面報告,由食品安全辦匯總報告國務院。
同志們,党的十九大召開在即。我們要深刻認識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的重大意義,牢記肩負的政治責任,加強協調配合,狠抓任務落實,確保工作實效,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的環境。
文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要切實負起食品安全的責任,落實總書記“黨政同責”的要求。第三,要把最嚴厲的處罰落到實處。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必須充分運用法律的武器,對生產經營者未能履行主體責任進行懲戒,嚴厲懲處各類違法犯罪分子。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屬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屬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屬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了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的法條適用原則。生產、銷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至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刑法》《藥品管理法》中與食品、保健食品欺詐、虛假宣傳相關的規定,要依法嚴格落實。所有的違法處罰案件,都要按總書記的要求處罰到人,向社會公開處罰結果。監管資訊和處罰資訊向社會公開,是對消費者最好的保護,對生產經營者最有力的震懾,對執法者最硬的約束,對社會輿論最重要的引導,對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最大的貢獻。各地區、各部門查處案件情況,要定期統計,並向社會公佈統計結果。
第四,要把最嚴肅的問責落到實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在食品安全問題上守土有責、失責必問。食品安全,不出事都沒事,出了事就要查明誰的事、怎麼出的事、誰應對此事負責。發生違法犯罪案件,特別是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案件,既要查辦案件,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又要調查案件發生的原因,包括主管部門的管理責任、監督部門的監督責任以及地方政府和上級機關領導責任落實情況,舉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和監督措施,切實防範系統性風險。
今天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請省級食品安全辦牽頭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同志彙報。會議精神落實情況,九月底前向各自的國務院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綜合情況由省級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書面報告,由食品安全辦匯總報告國務院。
同志們,党的十九大召開在即。我們要深刻認識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的重大意義,牢記肩負的政治責任,加強協調配合,狠抓任務落實,確保工作實效,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的環境。
文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