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重磅!河南省政府發文規範區域性股權市場

核心閱讀

河南省政府發文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為促進河南區域性股權市場規範發展,進一步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提供了政策指導。

近日,河南省發佈《關於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通知》,

旨在切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支援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規範發展,進一步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通知》明確區域性股權市場定位。檔指出,區域性股權市場是主要服務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中小微企業的私募股權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當地政府扶持中小微企業政策措施的綜合運用平臺。

其中,中原股權交易中心被重點提出。《通知》表示,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是經省政府批准設立的我省唯一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負責組織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活動,協助培育企業上市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後備資源,對市場參與者進行自律管理,保障市場規範穩定運行。

區域性股權市場發展將被進一步規範。

比如,中原股權交易中心要實行合格投資者制度。合格投資者應是依法設立且具備一定條件的法人機構、合夥企業,金融機構依法管理的投資性計畫以及具備較強風險承受能力且金融資產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中原股權交易中心不得為省外企業私募證券或股權的融資、轉讓提供服務;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證券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五個交易日等等。

防範風險的同時,新政亦深入優化市場發展環境。

檔指出,未來,要積極穩妥推進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規範發展,有序擴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業融資;要在職責範圍內採取必要措施,為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逐步建成融資功能完備、服務方式靈活、運行安全規範、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區域性股權市場。

包括,加強企業篩選培育、積極幫助企業融資、降低企業掛牌成本、優化登記託管功能、支援仲介機構開展服務等。

今年8月,中原股權交易中心被確定為河南唯一合法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唯一性”的確定也被視作河南“四板”市場的加速發展的重要節點。資料顯示,截至8月25日,中原股權中心掛牌企業突破1400家,幫助企業融資6.6億元以上,已託管企業107家(包括33家農商行)。

附:《通知》全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通知

豫政辦〔2017〕95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通知》(國辦發〔2017〕11號)相關精神,切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支援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規範發展,進一步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功能定位

(一)區域性股權市場的主要功能。區域性股權市場是主要服務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中小微企業的私募股權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當地政府扶持中小微企業政策措施的綜合運用平臺。

(二)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是經省政府批准設立的我省唯一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負責組織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活動,協助培育企業上市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後備資源,對市場參與者進行自律管理,保障市場規範穩定運行。

二、切實規範發展

(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中原股權交易中心的各項活動要遵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制定的業務及監管規則、省政府制定的監管細則。在中原股權交易中心發行或轉讓證券的,限於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程式認可的其他證券,不得違規發行或轉讓私募債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等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發行證券,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資;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證券轉讓,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證券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五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單只證券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私募證券持有人數量上限;證券持有人名冊和登記過戶記錄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毀損。在區域性股權市場進行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融資或轉讓的,不得違反本通知相關規定。

(二)培育發展合格投資者。中原股權交易中心要實行合格投資者制度。合格投資者應是依法設立且具備一定條件的法人機構、合夥企業,金融機構依法管理的投資性計畫以及具備較強風險承受能力且金融資產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不得通過拆分、代持等方式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或單只私募證券持有人數量上限。鼓勵支援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採取措施,吸引省內的合格投資者參與。

(三)規範資訊技術管理。中原股權交易中心資訊系統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制定的資訊技術規範。中原股權交易中心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省政府金融辦、河南證監局報送資訊,並將有關資訊系統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監管資訊系統進行對接。

(四)嚴禁從事跨區域經營。中原股權交易中心不得為省外企業私募證券或股權的融資、轉讓提供服務。已開展相關業務的,要按照國辦發〔2017〕11號檔要求,積極配合省政府金融辦限期清理、妥善處置,防範和化解可能產生的風險。

三、加強市場監督

(一)省政府金融辦負責中原股權交易中心的日常監督管理,根據相關金融政策法規,建立健全監管機制,不斷提升監管能力,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並承擔相應風險處置責任。

(二)河南證監局依據中國證監會發佈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業務和監管規則及相關授權,對中原股權交易中心行業規範運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進行預警提示和處置督導;加強監管培訓,採取有效措施,促進我省監管能力與市場發展狀況相適應。

(三)強化監管協同,省政府金融辦與河南證監局建立協作機制,防止監管空白和監管套利,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四、優化發展環境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既有利於規範、又有利於發展的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規範發展,有序擴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業融資;要在職責範圍內採取必要措施,為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逐步建成融資功能完備、服務方式靈活、運行安全規範、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區域性股權市場。

(一)加強企業篩選培育。支援中原股權交易中心在有條件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設立分支機搆,為掛牌企業提供法律、財稅、企業管理、資本運營等系統培訓服務及交流考察、投融資對接等衍生服務,提高掛牌企業規範管理水準和資本運作能力,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掛牌企業在境內外首發上市或在新三板掛牌。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擬掛牌企業資源的篩選與培育,加快推進企業股份化改制,積極協調解決企業改制、託管、掛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大力引導和支援企業進入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壯大全省企業上市後備資源。

(二)積極幫助企業融資。中原股權交易中心要發揮資源集聚和融資平臺功能,為省內企業符合規定的私募證券或股權的融資、轉讓提供服務;為掛牌企業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滿足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可以探索設立貧困地區企業、“雙創”企業、自貿區企業等特色板塊,研發有針對性的融資產品。鼓勵我省科技創新、先進製造業、現代農業、文化產業、中小企業等各類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優先投資股權中心掛牌企業。

(三)降低企業掛牌成本。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參照支援企業上市和在新三板掛牌的相關政策,對轄區內企業進入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給予政策支持。對在省外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的企業,要加強政策宣傳,配合中原股權交易中心引導其有序回歸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對回歸企業,中原股權交易中心適當減免相關費用。

(四)優化登記託管功能。鼓勵我省依法設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備企業、新三板後備企業、政府性基金投資的企業、享受政府財政補貼的企業,將股權登記託管到中原股權交易中心,強化企業的規範管理和資訊披露。

(五)支援仲介機構開展服務。支援投資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仲介機構,為企業和投資者提供盡職調查、資訊披露、審計、驗資、評估、法律等專業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券商、信託、擔保、小貸、融資租賃等機構與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深化合作,為掛牌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22日

支援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規範發展,進一步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功能定位

(一)區域性股權市場的主要功能。區域性股權市場是主要服務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中小微企業的私募股權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當地政府扶持中小微企業政策措施的綜合運用平臺。

(二)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是經省政府批准設立的我省唯一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負責組織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活動,協助培育企業上市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後備資源,對市場參與者進行自律管理,保障市場規範穩定運行。

二、切實規範發展

(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中原股權交易中心的各項活動要遵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制定的業務及監管規則、省政府制定的監管細則。在中原股權交易中心發行或轉讓證券的,限於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程式認可的其他證券,不得違規發行或轉讓私募債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等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發行證券,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資;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證券轉讓,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證券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五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單只證券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私募證券持有人數量上限;證券持有人名冊和登記過戶記錄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毀損。在區域性股權市場進行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融資或轉讓的,不得違反本通知相關規定。

(二)培育發展合格投資者。中原股權交易中心要實行合格投資者制度。合格投資者應是依法設立且具備一定條件的法人機構、合夥企業,金融機構依法管理的投資性計畫以及具備較強風險承受能力且金融資產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不得通過拆分、代持等方式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或單只私募證券持有人數量上限。鼓勵支援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採取措施,吸引省內的合格投資者參與。

(三)規範資訊技術管理。中原股權交易中心資訊系統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制定的資訊技術規範。中原股權交易中心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省政府金融辦、河南證監局報送資訊,並將有關資訊系統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監管資訊系統進行對接。

(四)嚴禁從事跨區域經營。中原股權交易中心不得為省外企業私募證券或股權的融資、轉讓提供服務。已開展相關業務的,要按照國辦發〔2017〕11號檔要求,積極配合省政府金融辦限期清理、妥善處置,防範和化解可能產生的風險。

三、加強市場監督

(一)省政府金融辦負責中原股權交易中心的日常監督管理,根據相關金融政策法規,建立健全監管機制,不斷提升監管能力,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並承擔相應風險處置責任。

(二)河南證監局依據中國證監會發佈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業務和監管規則及相關授權,對中原股權交易中心行業規範運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進行預警提示和處置督導;加強監管培訓,採取有效措施,促進我省監管能力與市場發展狀況相適應。

(三)強化監管協同,省政府金融辦與河南證監局建立協作機制,防止監管空白和監管套利,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四、優化發展環境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既有利於規範、又有利於發展的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規範發展,有序擴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業融資;要在職責範圍內採取必要措施,為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逐步建成融資功能完備、服務方式靈活、運行安全規範、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區域性股權市場。

(一)加強企業篩選培育。支援中原股權交易中心在有條件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設立分支機搆,為掛牌企業提供法律、財稅、企業管理、資本運營等系統培訓服務及交流考察、投融資對接等衍生服務,提高掛牌企業規範管理水準和資本運作能力,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掛牌企業在境內外首發上市或在新三板掛牌。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擬掛牌企業資源的篩選與培育,加快推進企業股份化改制,積極協調解決企業改制、託管、掛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大力引導和支援企業進入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壯大全省企業上市後備資源。

(二)積極幫助企業融資。中原股權交易中心要發揮資源集聚和融資平臺功能,為省內企業符合規定的私募證券或股權的融資、轉讓提供服務;為掛牌企業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滿足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可以探索設立貧困地區企業、“雙創”企業、自貿區企業等特色板塊,研發有針對性的融資產品。鼓勵我省科技創新、先進製造業、現代農業、文化產業、中小企業等各類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優先投資股權中心掛牌企業。

(三)降低企業掛牌成本。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參照支援企業上市和在新三板掛牌的相關政策,對轄區內企業進入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給予政策支持。對在省外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的企業,要加強政策宣傳,配合中原股權交易中心引導其有序回歸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對回歸企業,中原股權交易中心適當減免相關費用。

(四)優化登記託管功能。鼓勵我省依法設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備企業、新三板後備企業、政府性基金投資的企業、享受政府財政補貼的企業,將股權登記託管到中原股權交易中心,強化企業的規範管理和資訊披露。

(五)支援仲介機構開展服務。支援投資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仲介機構,為企業和投資者提供盡職調查、資訊披露、審計、驗資、評估、法律等專業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券商、信託、擔保、小貸、融資租賃等機構與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深化合作,為掛牌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