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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交警夜查酒駕:68名涉酒駕司機被查,還有2名涉毒

金羊網訊 記者余寶珠報導:9月6日晚,東莞交警組織1200多名警力,在全市設置了近百個執勤點,開展9月第一次涉酒駕駛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全市統一行動,在重點路段、重點時段對涉酒駕駛等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進一步加強路面防控站工作。

本次行動繼續採用分時段查處的方法,行動中,東莞交警採取機動巡查、定點蹲守、分散設卡、“回馬槍”等靈活多變的方式,在酒店、酒吧、飯店、大排檔等周邊路段,有針對性地重點查處酒駕違法行為,共查獲醉酒駕駛6人,酒後駕駛62人,查扣各類車輛745輛,查處交通違法813宗。同時,在此次夜查行動中,太平高速公路大隊還抓獲了涉毒人員2名,

查扣涉案車輛1輛。

涉毒司機被抓個正著

9月7日淩晨,太平高速公路大隊民警在廣深沿江高速公路北行方向K36+700巡邏時,發現一輛黑色賓士小客車停在應急車道上,車上2名駕乘人員神色慌張,褲袋和挎包鼓鼓的。巡邏民警上前查問時,其中一個乘客欲沖上快車道逃走,被民警阻攔並將其控制。而駕駛員則忙著打電話,神色十分緊張,隨後也被民警控制。現場民警依法對嫌疑人進行了檢查時,

發現他們身上攜帶了疑似毒☆禁☆品的物品,馬上又對他們駕駛的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發現車上也放有一些疑似毒☆禁☆品的物品,同時還有電子秤、砍刀、電棍等。隨後,太平高速大隊將2名嫌疑人移交沙田公安分局處理。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為討欠款應酬喝了兩杯

當晚21時30分左右,鄭先生在厚街鎮厚沙路金座酒店路段被攔下接受例行檢查,

吹氣酒精測試結果122mg/100mh,達到醉酒駕駛標準。鄭先生稱他在附近和客戶吃飯,客戶欠他的專案款不還,今天吃飯說會還給他,但要求他多喝酒,他迫於無奈多喝了幾杯,飯後叫了代駕,但代駕找不到地方,他把車掉了個頭就被交警抓了。

鄭先生在厚街大隊一直聲稱,自己開了13年車,從來都是遵紀守法,今天是為了討欠款,才多喝了點。他十幾歲的孩子當時也在車上,當被問到明知喝了酒為什麼還要開車時,

鄭先生支支吾吾沒有回答,被問到孩子親眼看到其被帶走的情況,會不會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時,鄭先生更是低頭不語。

老司機稱“毀了一生榮譽”

當晚23時左右,今年已62歲的李先生在厚街鎮湖景大道被交警查獲,其被查時的吹氣酒精測試結果為222mg/100mh,涉嫌醉酒駕駛。 先生稱自己是一名退伍老兵,在部隊時就會開車了,是一名有40年駕齡的老司機了。

今天和幾個朋友吃完飯,其中一個朋友沒開車,他就自告奮勇送其回家,結果被交警查獲。

李先生稱自己40年前參軍,在部隊載譽無數,平時也是個遵紀守法的好市民,當天是一時糊塗,心存僥倖就犯下錯誤,後悔不已,他低著頭說的:一生的榮譽都在今天毀了。

新聞加點料:

酒後駕駛為何會這麼危險?

實驗證明,當體內酒精濃度在0.03%時,就可以發現駕駛能力低落;在0.10%時,駕駛能力降低15%;當體內酒精濃度達0.15%時,駕駛能力將降低30%。而當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增高時,錯誤操作的可能性增加。實驗證明,當人體酒精濃度大於0.7%時,駕駛車輛發生事故的危險性就會急劇上升;駕駛員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0.8%時,操作方向盤的正確性降低;當駕駛員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9%時,其判斷力比正常人下降25%。

酒精對人體的神經系統功能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產生一系列的不安全因素:

(一)麻醉人的中樞神經系統,使其功能失調,反應遲鈍,動作不協調。飲酒後駕駛人的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明顯下降,特別是對光、聲、圖像、畫面的反應時間延長,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無法正確判斷車速和車距。

(二)意識模糊,注意力減弱或分散。駕駛人在中樞神經系統被麻醉情況下,意識變得模糊,無法集中注意力,視野範圍縮小,視像模糊,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三)酒精攝入一定量後使人的危險感受性下降。在酒精的麻痹下,人的觸覺敏感度降低,危險感受性也會隨著酒精作用而降低,因而對自己的能力會過高估計,對周圍人的勸告不予理睬,駕車行駛在路上也不會感覺有危險的存在,照樣我行我素,橫衝直撞。

酒後駕駛所面臨的處罰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記12分,罰款2000元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

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四、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十年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五、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罰款2000元並吊銷駕駛證。

六、飲酒或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吊銷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能力將降低30%。而當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增高時,錯誤操作的可能性增加。實驗證明,當人體酒精濃度大於0.7%時,駕駛車輛發生事故的危險性就會急劇上升;駕駛員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0.8%時,操作方向盤的正確性降低;當駕駛員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9%時,其判斷力比正常人下降25%。

酒精對人體的神經系統功能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產生一系列的不安全因素:

(一)麻醉人的中樞神經系統,使其功能失調,反應遲鈍,動作不協調。飲酒後駕駛人的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明顯下降,特別是對光、聲、圖像、畫面的反應時間延長,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無法正確判斷車速和車距。

(二)意識模糊,注意力減弱或分散。駕駛人在中樞神經系統被麻醉情況下,意識變得模糊,無法集中注意力,視野範圍縮小,視像模糊,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三)酒精攝入一定量後使人的危險感受性下降。在酒精的麻痹下,人的觸覺敏感度降低,危險感受性也會隨著酒精作用而降低,因而對自己的能力會過高估計,對周圍人的勸告不予理睬,駕車行駛在路上也不會感覺有危險的存在,照樣我行我素,橫衝直撞。

酒後駕駛所面臨的處罰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記12分,罰款2000元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

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四、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十年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五、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罰款2000元並吊銷駕駛證。

六、飲酒或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吊銷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