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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持證人10余項便利!這個證含金量更高了,番禺這些地方可辦理!

新修訂的《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今天正式實施!居住證功能重新定位,且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每年簽注一次。

《條例》重新設定居住證功能定位

截至7月31日,番禺區全區登記在冊來穗人員135.7萬人。

新修訂的《條例》重新設定居住證功能定位。將原先規定“廣東省居住證是流動人口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通用的居住證明”擴充到既是居住證明,又是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居住證“含金量”更重

符合條件可落戶

根據《條例》第27條規定,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居住地。

每年簽注一次

《條例》重新設定有關居住證期限及簽注的條款。居住證不再設有效期,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每年簽注一次,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省公安廳提醒,《條例》修訂實施後,來粵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和簽注應該注意,及時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等事項。

全省實行“一證通”,卡面資訊可反復擦寫

累計發放居住證6583萬張

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介紹,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實行居住證“一證通”制度,

經統計累計發放居住證6583萬張。

卡面資訊可反復擦寫

廣東居住證採用全省統一樣式,證件採用IC卡晶片技術和表面可讀寫技術,不但內嵌IC卡晶片存儲證件資訊,方便提供各種服務管理應用,而且證件表面居住地址和有效期限可反復擦寫。

流動到其他地市無需重新換領

流動人口首次領取居住證後,流動到其他地市或證件到期後無需重新換領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只需重新擦寫居住位址和有效期限資訊,真正實現全省一證通用。

增加持證人10余項

公共服務和便利

增設了居住證申領條件

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可以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

申領證須提交證明材料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重設居住證持有人權益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增加居住證持證人依法享有義務教育、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等10余項公共服務和便利。

充實有關行政責任追究的內容

增加規定對利用製作、發放居住證等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篡改居住證資訊的兩種行為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熱點問題

1、如何申請辦理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名簿、護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居住地住址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番禺各鎮街來穗中心地址

2、哪些情形可以不進行申報登記?

流動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報居住登記: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經營性服務場所居住、且已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3、居住變更位址的,需要登記嗎?

流動人口變更居住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名簿、護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居住地住址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機構申報居住變更登記。

4、申辦後多久可以領取居住證?

流動人口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

5、居住證多久簽注一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6、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領居住證,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充實有關行政責任追究的內容

增加規定對利用製作、發放居住證等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篡改居住證資訊的兩種行為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熱點問題

1、如何申請辦理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名簿、護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居住地住址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番禺各鎮街來穗中心地址

2、哪些情形可以不進行申報登記?

流動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報居住登記: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經營性服務場所居住、且已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3、居住變更位址的,需要登記嗎?

流動人口變更居住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名簿、護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居住地住址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機構申報居住變更登記。

4、申辦後多久可以領取居住證?

流動人口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

5、居住證多久簽注一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6、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領居住證,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