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執法必備:基層員警執法自保手冊
出警被阻撓
一、執法記錄儀!
二、拒不配合的可採取強制措施!
標準流程:
一、正確運用執法記錄儀。處置警情保證2名以上員警,其中儘量保證一人在遠處攝像不被干擾。
二、執法記錄儀鏡頭對準阻撓者,並大聲警告:我是員警,我現在在執行公務!你的行為我已記錄下來,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你的行為已經涉嫌阻礙公務!我們將會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追究你的刑事責任。
同時,也可以說:“你再不配合執法,將採取強制措施”。
三、如果阻撓者是幫助犯罪嫌疑人逃脫,
特別注意:在遇到撒潑、以當眾脫衣為惡意阻擋的手段時,在用執法記錄儀拍攝的同時,應當勸離圍觀群眾。特別是要注意執法規範,以免被“訛”。
(點擊下圖看內容↓↓↓)
被抱大腿
標準流程:
一、切莫用手去推他的頭部往下按壓。王文軍的遭遇是前車之鑒!
二、還是要用好執法記錄儀,全程錄製。
三、語言警告抱大腿者:我是員警,我現在在執行公務!你的行為我已拍攝下來,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你的行為已經涉嫌阻礙公務!我們將會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責任。
四、違法人員扔拒絕鬆手的,保證一人用執法記錄儀正常拍攝,其餘警力配合,強制掰開違法人員手,並立即控制、帶離。
被抱孩子的阻礙、推搡、毆打
一、一定要冷靜,切莫衝動。
二、用好執法記錄儀。
三、密切配合,不要有豬隊友。
四、無論什麼情況,孩子的安全第一位。法可以暫時不執,孩子的安全絕對保證。
標準流程:
一、面對懷中抱著小孩的人的阻礙執法,甚至是辱駡、推搡、毆打的,無論是男是女是老是壯,一定要保持冷靜,千萬不要因為受到侮辱、毆打而頭腦發熱、情緒失控。
因為,可能有的人就是故意挑逗你情緒失控,可能遠方就有手機在拍攝著,等著你犯錯呢!
二、首先你要做的仍然是語言警告:我是員警,我現在在執行公務!你的行為我們正在拍攝保存為證據,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你的行為已經涉嫌阻礙公務!我們將會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責任。即刻起,如果你停止違法行為,我將不予以追究,否則將對你行政拘留!如果你對員警實行暴力或威脅,你將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觸犯妨害公務罪,我們將依法追究你的刑事責任。請你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否則我們將立即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三、如果違法人員拒不聽眾勸阻,保證一人用執法記錄儀正常拍攝之外,其餘警力配合,用儘量溫和的方式將孩子脫離違法人員的控制,一名警力立即將孩子帶開並進行安撫。其餘警力控制違法人員,迅速帶離現場。
四、如現場有圍觀者、用手機拍攝者,由一名民警用儘量簡短的法律語言進行解釋。
比如:這名女子辱駡、毆打執法民警,現已對其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並將依法追究其阻礙人民警察執行公務的法律責任或依法追究其妨害公務罪的刑事責任。我們已將孩子帶到安全地方進行妥善安撫,歡迎群眾進行監督。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務罪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廣大的基層員警朋友,特別是派出所、交警,請時刻牢記,人民群眾的安全與你們自身的安全要永遠放到第一位,然後才是執法!
執法,請先能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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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市局新聞辦勝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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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安全第一位。法可以暫時不執,孩子的安全絕對保證。標準流程:
一、面對懷中抱著小孩的人的阻礙執法,甚至是辱駡、推搡、毆打的,無論是男是女是老是壯,一定要保持冷靜,千萬不要因為受到侮辱、毆打而頭腦發熱、情緒失控。
因為,可能有的人就是故意挑逗你情緒失控,可能遠方就有手機在拍攝著,等著你犯錯呢!
二、首先你要做的仍然是語言警告:我是員警,我現在在執行公務!你的行為我們正在拍攝保存為證據,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你的行為已經涉嫌阻礙公務!我們將會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責任。即刻起,如果你停止違法行為,我將不予以追究,否則將對你行政拘留!如果你對員警實行暴力或威脅,你將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觸犯妨害公務罪,我們將依法追究你的刑事責任。請你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否則我們將立即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三、如果違法人員拒不聽眾勸阻,保證一人用執法記錄儀正常拍攝之外,其餘警力配合,用儘量溫和的方式將孩子脫離違法人員的控制,一名警力立即將孩子帶開並進行安撫。其餘警力控制違法人員,迅速帶離現場。
四、如現場有圍觀者、用手機拍攝者,由一名民警用儘量簡短的法律語言進行解釋。
比如:這名女子辱駡、毆打執法民警,現已對其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並將依法追究其阻礙人民警察執行公務的法律責任或依法追究其妨害公務罪的刑事責任。我們已將孩子帶到安全地方進行妥善安撫,歡迎群眾進行監督。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務罪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廣大的基層員警朋友,特別是派出所、交警,請時刻牢記,人民群眾的安全與你們自身的安全要永遠放到第一位,然後才是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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