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上海交警“執法絆摔抱娃婦女”事件處理結果公佈!涉事民警行政記大過,涉事女子警告處罰
上海市公安局最新官方發佈:
9月1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民警粗暴執法事件發生後,上海市公安局黨委和松江分局黨委高度重視,當天中午12時,市公安局立即責成松江分局和市局警務督察總隊開展調查。
經查:9月1日上午10時30分許,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朱某帶領一名輔警在松江淶坊路、九杜路路口東200米處,對一輛停留在人行道上的小轎車開展違法停車整治。
事件發生後,上海市公安局黨委和松江分局黨委經過調查,查清了事發過程。警方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阻礙執行職務,民警本可正常依法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但該事件中,民警反應過度,
張某因在民警執法過程中,無理糾纏、威脅,甚至使用推搡動作阻撓民警正常執法,已構成阻礙執行職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對當事人張某作出警告的處罰決定。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公安機關踐行“對党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總要求,就必須在執法實踐中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該事件暴露出個別民警保護兒童的意識不強,在複雜情形下不能準確把握執法尺度。為此,上海市公安局黨委統一思想認識,要求在全域民警中持續開展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教育活動,警務督察部門要深入一線開展執法檢查,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